这是一个关于职业打假人购买散装松子后要求赔偿的案例。水果店老板怎么都没想到,一男

冰彦与趣事 2024-11-19 11:01:36

这是一个关于职业打假人购买散装松子后要求赔偿的案例。水果店老板怎么都没想到,一男子在她的店里购买了20罐散装松子,支付了1360元,随后以售卖三无产品为由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600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该男子的诉求,判决老板赔偿13600元。老板因此哭得非常伤心。那么,作为老板,她的做法,错在哪里?法院为何要支持打假人的做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内容。在案例中,老板将松子分装到瓶子里销售,但没有提供这些必要的产品信息,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老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虽然老板可能出于方便顾客购买和食用的目的进行分装,但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从而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即商家销售给消费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老板销售的松子没有标注必要的产品信息,法院可能认为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支持了打假人的索赔要求。 法院在审理时也考虑到了打假人的身份问题。即便男子是职业打假人,但在法律上他并不违法,且不能因为胡先生有过多次类似的官司,就否认他这次购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消费。 法院还考虑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即使胡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但如果他购买的产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他作为消费者的身份仍然有权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你觉得老板的做法,应该受罚吗?退一赔十的处罚是否力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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