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盛夏,重庆老刘带着钥匙和装修队,满心欢喜地来到十年前买下的房子,准备装修入住。但刚到门口,物业经理迎面拦住,递给他一张账单:“刘先生,您这10年未交物业费、滞纳金和违约金,总共欠12万元,必须先缴清。”老刘心中一惊,自己明明一天没住,这钱为何要他承担?
老刘的购房故事还要追溯到2013年。那年,重庆的房地产市场正火热,房价一路飙升。老刘在朋友的推荐下,决定投资一套房子。
看好地段后,他选择了市区某小区的一套新房,以27万元购得。那时,他满心期待着房价会再涨,便没有急着装修,而是将房产证锁在抽屉里,准备等到合适的时机再出手。
几年过去,老刘工作繁忙,渐渐淡忘了这套房子。每年都会收到几封物业发来的信件通知,提到需交物业费,但他想反正自己并未入住,也就没放在心上。
十年里,这套房子一直闲置着,直到最近,老刘决定把房子重新装一装,或是租出去赚点房租。心中盘算着未来的收入,他带着钥匙兴冲冲地赶到小区,却不料刚进门便被物业拦了下来。
“物业费”这个词看似简单,但它的定义和用途并不总是被理解清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
这笔费用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安全管理等服务成本,并不因房屋空置与否而有所改变。正因如此,许多空置房的业主在缴费问题上与物业产生争议。
物业经理向老刘解释道:“物业费并不是个人使用的费用,而是小区整体运转的保障。无论您是否入住,这笔钱都需支付。”
尽管老刘听得似懂非懂,但他知道,自己很可能得掏这笔钱。看到账单上的金额,他深感震惊,按当前的收费标准及滞纳金,费用已高达12万元。
老刘拿着账单,感到非常不合理:“我这房子一天也没住,甚至连钥匙都是今天第一次拿到,凭什么让我交这么多钱?”
物业经理则强调道,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并非基于个人使用,而是集体维护费用。无论是否居住,房屋本身占用了小区公共资源,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老刘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他在多次与物业的交涉中提到,自己不享受服务,而物业则坚持认为,老刘未享受服务并不意味着无需支付费用。
法院裁决中指出,物业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的,涉及绿化、消防、安保等各项基础设施,费用分摊在各业主之间,是一种不可免除的义务。
面对纠纷,老刘最终向法院提出诉讼,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免除费用。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物业费的性质决定了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必须承担费用。
法院援引《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判定物业公司并非个人服务提供者,而是为小区公共环境及设备进行管理,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分摊。
法院的最终判决要求老刘支付欠款。该判决指出,老刘作为业主,未向物业告知房屋空置情况,且未曾办理交房手续。
物业按照合同及法规提供服务,因此,老刘未享受服务并不构成拒缴费用的理由。法院认定,老刘需补缴拖欠的物业费、滞纳金以及违约金,共计12万。
老刘的故事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对他表示同情,认为物业费不应对空置房按标准收费。也有不少人支持物业的立场,认为业主应遵守合同,承担应尽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费与小区的整体运作密切相关,公共区域、绿化设施、安保巡逻等服务并不因单个房屋空置而减少。
这种费用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豁免性。业主应在购房后主动办理接房手续,与物业签订合同,明确费用及缴纳方式,避免因空置带来不必要的费用负担。
通过老刘的经历,可以看出物业在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物业公司在通知欠费时应更及时,并定期向业主说明费用详情,以便业主了解自身责任。
物业服务不仅是对个体业主服务,也是对整个小区的维护责任。物业公司应在收费管理上提升透明度,并以业主利益为重,确保双方权益得以保障。
对于老刘这样的情况,物业公司还可以在购房初期建立更完善的沟通机制,帮助业主明确缴费情况,避免因长时间空置积累高额费用。
物业公司可在欠费达到一定程度时提前发出警告,并协助业主处理欠费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对于购房者来说,物业费问题并非小事,在购房后应尽快了解小区的收费规定,主动与物业沟通,妥善处理房屋空置可能带来的费用。
物业公司则需在收费管理上更加透明,积极与业主保持联系,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通过合理沟通和责任共担,物业和业主才能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big人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