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罪行宣判,一人被判10年 19日香港西九龙法院宣布了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判决结果,其中刑期最重的戴耀廷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根据港媒报道,香港法院裁定戴耀廷为“首要分子”,他于2013年提出了所谓的“占中”口号,并屡屡煽动、参与“港独”示威游行、发表“港独”言论,与“台独”分裂势力串联,比如戴耀廷曾扬言要让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彻底瘫痪”,以引发所谓的“西方对华制裁”。#乱港分子戴耀廷被判10年# 2014年港媒《大公报》指出,戴耀廷的活动受到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资助,该组织旗下的“国际民主研究院”于2006年就已经开始为“占中”运动做准备,2012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拨款46万美元资助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而戴耀廷就是该中心的长期成员。 2021年戴耀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而被香港警方逮捕。 然而,在法庭辩护环节,身为“港独”急先锋的戴耀廷却改口了,拒不承认自己是“港独”首恶、没有想推翻香港特区政府,并请求法庭从轻发落(2年刑期)——如此避重就轻的说法,自然遭到了控方坚决驳斥:“买凶者即使没行凶,也应被视为首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