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晚上9点多,把车停路边等妻子,一小伙步行横过马路,又中途折返,经过男子的小轿车时,因他的车挡住视线,被一辆电动车撞成10级伤残,小伙出院后,直接把男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万,认为要不是他违停,自己也不可能被撞,男子不服:你自己过马路不长眼,跟我违停啥关系? (来源:现代快报) 这天晚上9点多,张义去接加班的妻子回家,他到了妻子公司楼下,看她还没下来,就把车停在路边等。 虽然,车停在路边属于违停,但张义觉得,他也就十分八分的就离开了,这么晚了,不会被抓到罚款,即使被逮到了,他人没离开驾驶室,直接开走就是了。 可他哪里知道,一场意外就这么不期而遇了。 王哲准备过马路去吃夜宵,可他走到张义车前,突然不想吃砂锅了,他又中途折返,准备吃对面的那家麻辣烫。 他经过张义的车时,因被他的车遮挡了视线,和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撞在一起。 他这属于鬼探头,人家电动车属于正常行驶,他突然就冒了出来,巨大的冲击力,直接把王哲撞翻在地,疼的他哎呦哎呦叫个不停。 电动车车主报警后,交警认定王哲过马路中途折返又疏于观察,负主要责任。 电动车车主没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同时,张义违停遮挡了王哲的视线,他们两个负次要责任。 王哲被撞得不轻,直接十级伤残,还住了院。 出院后,王哲一纸诉状,就把张义 和保险公司了,索赔19万。 张义傻眼了,就违停一下,自己又没直接撞上王哲,是他自己走路不长眼,咋能怪自己?他觉得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让他赔偿太冤了。 当然,张义给车上保险的保险公司也认为,张义的车停在路的北侧,事故发生在车辆的左侧,没有遮挡王哲视线。 之所以发生事故,一个是电动车不观察人,一个是王哲不注意车导致的,认为张义负次要责任不公平,所以也拒绝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起事故呢? 1、违法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因为张义的车客观上遮挡了行人王哲及其他车辆的视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张义把车辆违法停放在路边,他的停车行为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张义违法停车的行为存在过错,这一过错行为与王哲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义应当承担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的侵权责任,即赔偿王哲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部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王哲过马路中途折返并疏于观察,负主要责任,但张义的违停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之一。 张义的车和骑电动车的男子,还有王哲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因此,张义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张义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最终判决相关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义赔偿王哲18余万元,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个案例,给停车人提个醒,有很多人就喜欢把车停在三叉道口和四叉路口,如果是遮住别人的视线,造成的交通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把马路当成自己家的,随随便便乱停车,根本不看是不是影响别人最讨厌。 有人质疑,索赔19万,次要责任,承担18万? 对于这场交通事故,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