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老人早年因头部残疾,在向妻子索要了45000元医疗费后,便和妻子离了婚。之后老人靠着出租土地的租金过日子,但由于长期吃药,这些钱很快就用完了,而老人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无奈之下,老人向女儿索要赡养费,却遭到了拒绝。女儿:你当初抛妻弃女,凭什么现在要我来养你? (来源:澎湃新闻) 沈三与缪兰在89年结了婚,婚后的第二年,女儿缪欣语出生了,一家三口虽然不富裕,但却过得十分温馨。 然而谁也没料到,在98年的那个冬天,沈三在济南的一处工地上干活时,不幸遭遇事故,头部严重受伤,虽然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永久的残疾,也失去了外出工作的能力。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最终沈三决定和缪兰离婚,那时候的缪欣语才10岁。 在离婚协议上,双方约定女儿缪欣语由缪兰抚养,而沈三则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套房子),但会承担共同的债务,不过缪兰需要一次性给付45000元医疗费。 在离婚后,沈三便未再出现在母女二人的生活中,他就靠着把土地对外出租赚的钱养活自己。由于没有劳动能力,又要经常吃药,所以那45000元也很快就花完了。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沈三的身体状况日益恶化,疾病缠身,生活几乎无法自理,这时女儿缪欣语已经成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沈三就希望能让女儿来支付一些赡养费。 可是缪欣语自从父母离婚后,二十多年都未见过父亲沈三,脑海中只有母亲缪兰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艰辛。 因此,当沈三向缪欣语索要赡养费时,缪欣语的心中充满了矛盾和挣扎。 见缪欣语始终不肯支付赡养费,沈三只得请教律师帮忙,将缪欣语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800元的赡养费。 可是缪欣语在法庭上却辩称,自己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因为自从自己10岁起,父亲沈三就未尽到过父亲的职责,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1、那沈三从缪欣语10岁起就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在缪欣语还能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满18岁的成年子女或者已经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是无权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了。 其实抚养费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不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子女不能像要债一样,成年后还向父或母索要未成年时未曾支付过的抚养费。 2、既然沈三没有养缪欣语小,缪欣语还有义务养沈三老吗?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是基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实,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与合同关系并不相同,并不是一种等价有偿或等价交换的关系。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这并不影响子女在成年后仍然需要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亦或者可以理解为,女子赡养父母,不以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为前提。 现在沈三因为脑部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其收入无法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所以按理说缪欣语是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的。 当然,赡养义务不仅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还包含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不过,沈三的要求只是赡养费,虽然他生活自理困难,但也没要求缪欣语来照顾自己的生活。 最终,法院考虑到沈三因为有个女儿,所以无法申领低保,但又需要长期吃药,所以依据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决定由缪欣语每月向沈三支付赡养费700元。 缪欣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最后,有不少人认为,父母赋予了你生命,把你生下来,你就应该感恩戴德,更别提还把你抚养了10年,做人不能忘恩负义。 还有人表示,老人当初离婚,估计是怕连累母女二人吧,他当初可是选择净身出户的,还给了套房子。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