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班时间真早。江苏江阴,一男子在上午10点多钟,去执法局办理业务,可万万没想到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1-19 14:12:29

这下班时间真早。江苏江阴,一男子在上午10点多钟,去执法局办理业务,可万万没想到,大厅内空无一人,男子找了半天以后发现,工作人员全部下班去吃饭了。男子当即破防,立刻大声质问:“你们这些工作人员到吃饭时间了吗?”,现场所有人面面相觑,并没有回复。 通过网传的视频可以看出,当时男子来到业务大厅以后,整体显得特别空旷—、空无一人,让男子无法理解,所以才拍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没有任何意外,此视频一经在网络上发布,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执法局的工作较为灵活,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很多时候都要在本该休息的时间执外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吃饭也不是不可以。 也有网友反驳称,提前吃饭没有问题,但最起码要留人值守,而且正常人是12点吃饭,现在直接提前了2个小时。 当地对此通报称,已经开会对相关进行通报,严肃按照纪律通报。 然而,对于当地的通报,网友仍然认为是无关痛痒、处理的太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关于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既有公务员编制,又有事业编制。 通常情况下,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是公务员编制;一般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事业编编制。 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编制类型,适用的法律规定也是不相同的。 如果是事业编制,那适用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具体到本案中,工作人员提前去吃饭,应当是违反了日常的工作纪律,但并没有达到给予纪律处分的程度,所以给予通报批评是符合规定的。 如果是公务员编制,则适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同样将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6种。 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并未达到行政处分的程度,所以不予适用上述规定。 其次,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本案中,男子在办理业务时,公职人员存在提前下班的情况,那么男子作为我国公民,当然有权利进行监督。 但切记,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男子不得随意歪曲事实。 最后,虽然提前下班吃饭确实有错,但在有关部门已经整改的情况下,也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的揪着不放。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执法局工作人员提前吃饭?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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