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二十年老员工,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员工并晋升加薪。 近日,张某因前一天开车时间比较久,第二天上班比较困乏,就在自己的工位眯了一个小时。被公司领导发现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以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张某虽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内心不服,于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法院的最终判决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谨慎行事,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