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上门女婿,不是她亲儿子,按理说不该管太多。江苏有个男的就是这样,做了女方家

佳霖过去 2024-11-19 15:57:23

我是个上门女婿,不是她亲儿子,按理说不该管太多。江苏有个男的就是这样,做了女方家的上门女婿,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后来女方走了,留下个老父亲。可这男的突然就不管老人了,老人没办法,只能把他告到法院,让他继续照顾老人。 在我们中国农村,特别是那些不太富裕的地方,上门女婿这事儿挺常见的。有的家庭是因为经济条件,有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就像老话说的,“穷则思变”,有的家庭为了后继有人,只能出此下策。但这种做法吧,虽然看起来两边都有好处,其实背后麻烦事儿一堆,伦理啊法律啊都搅和在一起。就像江苏那个小村子发生的这事儿一样。王风远,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家里穷得叮当响,彩礼钱根本凑不齐,眼看娶媳妇无望。为了改变这倒霉运,他一咬牙,决定去当上门女婿。这一招,可真是把他的人生给改写了,还带来了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事儿。 王风远家里头是真困难,爹娘走得早,兄弟姐妹又多,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为了能找到个媳妇,他东奔西走,到处打听有没有愿意招上门女婿的人家。功夫不负有心人,他还真就找着了朱丽家。虽说朱丽家也不富裕,但朱老头挺看重王风远的,觉得他是个勤快实在的人。两人处着处着,就有了感情,最后决定喜结连理。婚礼那天,朱大爷特地请了个律师来,和王风远签了个《养老协议》。协议里写得很清楚,王风远得一直照顾朱大爷直到他去世,而作为回报,王风远能和朱丽一起分家里的房子。这协议啊,既是给王风远套了个紧箍咒,也是给朱大爷吃了颗定心丸。 结婚后,王风远还真做到了。他拼命工作,挣钱养家,对朱大爷也是孝顺得很。朱大爷对这个女婿那是相当满意,就连家里房子拆迁时得的12万拆迁款,也都给了王风远和朱丽平分。这笔钱对王风远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他用这些钱让家里日子过得更好,也给自己和朱丽的将来铺了条路。 可惜啊,好日子没过多久。朱丽突然生病走了,王风远和朱大爷都伤心得不行。丧事办完后,朱大爷发现王风远整个人都变了。他开始对朱大爷说些难听的话,也不照顾朱大爷了。朱大爷问了他好几次为啥不履行协议,王风远却总是硬气得很,说自己没义务再照顾朱大爷了。朱大爷心里头那叫一个憋屈,他试了好多法子想让王风远回心转意,可都不顶用。最后,朱大爷一咬牙,决定把王风远告到法院去,让他必须尽孝心,还得把当年拆迁那笔钱还回来。 到了法院里头,朱大爷拿出了那份《赡养协议》,还照着《民法典》说了起来,意思就是王风远得继续养老人。《民法典》里头写得明白,孩子大了不养老,老人要是没法赚钱或者过得难,就能找孩子要钱。还有一条,说老人能找人签协议,让人照顾自己,将来自己的东西也能给那人。 可王风远不买账,他说自己根本就不是朱大爷的亲生孩子,所以不用养老。他还说,那份《赡养协议》早就完了,现在他不想继续了。王风远的态度硬得很,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这起案子法院给审了,两边的人经过法院的好几次帮忙说话,最后意见统一了。法院说,王风远虽然不是朱老头的亲生孩子,但他跟朱老头签了个养老的协议,而且这么多年来,他一直都在照顾朱老头。所以,王风远还得接着照顾朱老头,不过不用全管。 再考虑到王风远在朱丽没了以后的日子过得咋样,还有他这些年为朱老头做的,法院最后判王风远只要还给朱老头2万块钱。朱老头听了这个结果,心里不痛快,又去告了一次,可二审的法院还是说原来的判决没错。朱大爷心里明白,那两万块钱根本没法让他忘记失去女儿女婿的痛,可他也只能认了。他特别难过又没办法,原本以为王风远是个靠得住的人,没想到最后会是这样。王风远说,他已经尽力了,不会再管朱大爷的事儿了。 这事儿不光让人看到上门女婿在道德和法律上有多难做,也让人看到现在社会里,亲情和利益搅和在一起有多复杂。王风远这么做,从法律上讲也许没错,但良心上过不去,让人心寒。朱大爷的遭遇告诉我们,亲情不光是因为有血缘关系,更是一种担当和誓言。现在这个时代变得特别快,大家的想法和价值观也跟着在变。不过,不管社会怎么发展,亲情和伦理这些基本的原则绝对不能丢。我们每个人在享受自己权利的时候,也得尽好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和谐,家里才能更温馨。希望这件事能让大家多想想,在追求自己好处的同时,别忘了对家庭和社会的那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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