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受贿?山西太原,某社区书记公开在村委会办公室,对从企业索要来的名贵香烟现场分赃。谁曾想到,社区竟回应说,香烟一共有20条,来自辖区某地产商捐赠,由社区领导代领分发给庙会执勤工作人员。事发后,有网友问:“20条烟价值多少钱?够标准了吗?” (来源:椒点视频) 监控视频显示,某社区的会议室内,数人围坐在一张会议桌前,其中有村书记、村主任、副书记等人。 接着,一名工作人员依次将一条条香烟分发给在座人员。没想到,居委会主任不识趣,把将分发给他的香烟退了回去。 单是视频,看不出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但发视频人的配文称:
“在村书记的带领下,公开在村委会会议室对从企业索要来的名贵香烟现场分赃”“村主任反对后离开”“分赃继续”。 视频显示,居委会主任离开后,工作人员继续向在座人员分发香烟,直至会议结束,众人拿烟离开。 据了解,该社区正在举办传统庙会,非常热闹,对周边的地产和商业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吸引了不少的村民前来玩耍。 社交解释说,香烟一共有20条,是某地产商所捐赠香烟通过他人送来社区,由社区领导代领后,全部用于分发给一线执勤工作人员。 1、受 贿罪的立案标准是3万元,地产商送的烟,属于贿赂吗? 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有网友提出,社区很多是合同工,没有编制,算不上国家工作人员吧? 一个人只要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比如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街道做事,并且实施了利用职权或者职业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 也就是说,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问题,但除了利用职权或者职业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外,受贿罪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为他人谋取利益。 社区办庙会不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管是20条香烟值多少钱,都不构成受贿罪。 2、相比于贿赂,这事更符合“吃拿卡要”的特征。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按照本条规定,即便如社区回复,是某地产商所捐赠的香烟,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也受受到一定的处分。 至于不是党员的其他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有网友提出,地产商自愿捐赠,怎么能算吃拿卡要呢? 这烟真是地产商自愿捐赠吗?
记者问,“跟企业要的,还是企业自己捐的?” 工作人员回复说,“书记给争取过来的。”这一句划重点,“书记争取过来的。” 这不禁让人想起“索尔仁尼琴”说的一段话,“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自己在说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谎,但他们依然在说谎。”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