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把车违停在路边,不曾想,一路人从男子车旁经过,往前走时,正巧和一辆电动车撞到一起,路人倒地受伤,鉴定10级伤残,路人:就是男子将车违停,挡住我看路,才被撞的。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9万,法院判决男子赔偿18万!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这天,张顺开车怎么也找不到停车位,他开了一圈也没找到地方停,不禁有些恼火。
到了一个路边,张顺看中这个地方,直接将车停在了路边,心里想着:就算被抓到,也不就是罚个50、100的,再说还不一定就抓到呢。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个决定会让他付出巨大的代价。
张顺停完车,扬长而去,心里还安慰自己,没事肯定不会被发现。
到了晚上9点左右,王贵双手插兜,快速的横过马路,走了一半,他突然想起一件事,又往回走。
王贵走着走着经过张顺的车旁,因为车辆的遮挡,他也没有看清从旁边过来的电动自行车。
就在王贵往前走时,骑着电动车的李金龙也往这边行驶。
好巧不巧,行走的王贵和骑电动自行车的李金龙撞到了一起……
王贵被撞倒在地,疼的他龇牙咧嘴,痛苦不堪。
李金龙丢下车,赶紧上前查看,打了120,又报了警。
交警很快赶到了现场,他们仔细调查了事故原因。
经过分析,认为是王贵在横过马路时突然中途折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李金龙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没有确保安全通行,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而张顺将自己的车辆违停在路边,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同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最终认定,王贵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李金龙和张顺负次要责任。
王贵受了伤,住了院,还做了手术,他躺在病床上心里十分憋屈,这亏吃的多么犯不上,这次车祸,开车的、骑车的都没事,自己一个路人受伤住院了!
王贵找张顺,想让他赔偿自己医药费,毕竟他是次要责任,也应该赔偿一些。
但是,张顺不同意,他承认自己将车违停在路边,但是,王贵受伤是电动自行车撞的,又不是自己车撞的,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张顺觉得王贵就是想讹钱,他自己走路不看路,被人家电动自行车撞了,和自己违停毫无关系,凭什么让自己赔偿。
王贵见和张顺无法谈拢,便在手术治疗后,去做了鉴定,结果构成十级伤残。
王贵出院后,直接将张顺和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9余万元。
1、张顺认为,自己违停和王贵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张顺说,他的车虽然违停在路边,但是没有和王贵发生碰撞,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张顺的保险公司也表示,张顺的车停在道路北侧,事故发生在车辆左侧,视线范围良好,而且,事故认定书里也没说有遮挡视线。
所以,王贵就是没有看路,才和电动自行车相撞,和违停车辆没有关系。
因此,张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王贵认为,张顺违停,导致自己视线被遮挡,才被撞,所以,张顺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王贵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他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他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张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他将车违停在路边,对事故发生是有过错的,因此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因为张顺的车辆已经投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所以,王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3、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张顺将车辆违停在路边,遮挡了行人和别的车辆的视线,也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因此,张顺的违停和王贵的交通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张顺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因此,张顺和保险公司辩称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没有采纳。
最后,法院判决:张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王贵18万余元的损失。
考虑到张顺已经交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