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云南,男子干活时挖到一截断肠草根,而后丢在路边。男子一工友好

炎黄小刺史 2024-11-19 19:52:28

2019年2月23日云南,男子干活时挖到一截断肠草根,而后丢在路边。男子一工友好奇,不知为何物,捡起来尝了尝,结果中毒身亡。事后家属不愿意了,认为断肠草是男子挖的,男子随意丢在路边,也没提醒死者有剧毒,要求男子赔偿。谁料,男子同意赔偿并赔偿死者家属2.8万元后,死者家属又不愿意了,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再赔偿4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白某在帮助村里埋设水管时,意外挖出了一截断肠草根。由于这株草根妨碍了施工,随手将其丢弃于路边,未曾想到,这个看似无害的动作,竟成了悲剧的导火索。   张某,白某的工友,休息时在路边闲逛,无意中发现了那截被丢弃的草根,于是产生了兴趣。出于好奇,他捡起来尝了尝,哪知这一尝,断肠草的毒性迅速发作,张某感到身体不适,老杨与村民们急忙将他送往医院,但断肠草的猛烈毒性,众人尽力抢救,最终张某还是没能逃脱命运的捉弄,因中毒身亡。   悲剧发生后,张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白某应对张某的死负责。在一番协商后,白某同意赔偿2.8万元。   然而,这笔钱并未能平息家属的怒火和悲伤,他们认为白某赔偿的远远不够,于是将白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额外赔偿40余万元。   这一事件很快在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人同情张某的家属,认为白某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也有人认为,张某自己也有不当之处。法庭上,白某辩称自己并未邀请张某品尝断肠草,是张某自己的选择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法庭上,老杨面对家属的控诉,感到十分冤枉。他辩称,断肠草虽然是他挖出,但并未故意伤害他人。他指出,断肠草在中药中也有应用,并非绝对的危险物品。老杨强调,他将草根放在路边,是准备带回家作外用药用,而张某的误食是出于他自己的不当行为。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断肠草是否属于高度危险物?老杨是否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有不可抗力因素。   法院最终认为,断肠草不属于高度危险物,且老杨并未预见到张某会误食,因此不需承担责任。此外,法院还指出,张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杨的辩护似乎为他赢得了法庭的支持,而海某家属的诉求被驳回,这让期待中的家属感到极大的失望和愤怒。从悲痛中走出的他们,现在还要面对法律的无情判决,这无疑是对他们心灵的又一次打击。而这场官司,也让这个平静的村庄陷入了前所未有的震动。   法院的判决书如同一块沉重的石头,投入了公众对正义的深潭,激起了层层涟漪。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对未知的植物保持足够的警惕,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科普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普及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才能有效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让我们以这起悲剧为鉴,从中吸取教训,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让科学的知识和法律的意识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有力护盾,保护每一个生命免受无辜的伤害。   (文中皆为化名) 信源:裁判文书网——2020.9.28《李志坤、张有福等与白祖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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