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白给房子住却被弟弟卖1400万# 赠与时是因为亲情,发生矛盾要撤回赠与却成纠纷,原本一母同胞姐弟情深,如今却因为一套房对簿公堂。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了这样一起案件。#弟弟卖姐姐房子变现后被撤销赠予#
张丹与张浩是姐弟,从小关系亲密。张丹一直对弟弟疼爱有加,结婚后也经常在生活上、经济上给予弟弟帮助。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决定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
于是,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张丹夫妇将出售这套房产等权利公证委托给张浩,张浩及其家人搬进来居住,但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
4年后,张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但姐姐、姐夫没有同意。之后,张浩就以张丹(甲方)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其中,首期款570万元,存入置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以涤除房产的抵押登记;第二期款40万元,在办理完按揭抵押手续当日支付到张浩名下账户;第三期款790万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到甲方权属人张丹名下账户(该银行卡由张浩持有)。
之后,林某依约支付首期及第二期购房款,银行亦依约将购房贷款790万元发放至张丹名下账户。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弟弟屡屡向姐姐、姐夫催讨房屋解押款,姐弟俩心生嫌隙,张浩将张丹夫妇起诉至法院。
张浩认为,姐姐、姐夫既然已将房产赠与自己,那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他们应该清偿房产的解押款570万元,还要协助支取打到张丹银行卡的790万元。
张丹夫妇认为,比较溺爱张浩,是考虑到弟弟无房才将房产赠与他。现张浩对张丹存在不满情绪,双方进而发生冲突、矛盾,他们决定撤销对张浩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丹夫妇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张浩,而张浩持有该《承诺书》并起诉要求张丹夫妇履行协议,应认定其已经接受赠与,故双方赠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
但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且房屋产权始终未转移变更至张浩名下,张丹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现张丹夫妇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张浩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