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太家拆迁分了4套房子,分给大儿子一套,因为当时安置房没建好,老太就把自己

滨培看法 2024-11-19 21:16:03

上海,老太家拆迁分了4套房子,分给大儿子一套,因为当时安置房没建好,老太就把自己名下一套房给大儿子一家住,不料,大儿子去世,老太想要回房子,儿媳:我没房子,一个人带着孩子没地方住。老太告到法院,要求儿媳、孙女搬离房屋,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王慧萍是一个命苦的人,中年的时候,丈夫因病去世,从此,家里的大小事都扛在她的肩上了。

王慧萍和丈夫生了两个儿子,丈夫走时,俩孩子还没成家,她一个人咬牙硬撑着给孩子攒钱娶媳妇。

2009年的时候,家里的宅基地动迁,王慧萍和两个儿子一共分了4套安置房。

不过,当时房子还没有建好。

王慧萍还是很开心的,有了房子,起码儿子娶媳妇不愁了,她感觉压力一下子变小了很多。

转眼到了2013年,王慧萍的大儿子把对象罗玲带回了家。

看着这个长相温柔大方的女孩,王慧萍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很快,大儿子和罗玲结婚了,不过当时两人没有婚房。

王慧萍为了儿子,便把自己名下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子给儿子儿媳住了。

而她自己搬到郊区去住了。

后来,王慧萍和大儿子、罗玲一起商量,4套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问他们想要哪个位置的房子。

大儿子和罗玲说,他们想要位于普陀区的安置房。

王慧萍当时就同意了,这事也算定好了。

可惜不幸的是,大儿子突然生病了,所以,房子过户的事就一直拖着没有办,现在那套房子还在开发商的名下。

大儿子的病一直让王慧萍非常担心,她对儿媳罗玲也心有不满,觉得她没有尽心尽力的照顾。

因为,王慧萍发现,自从大儿子生病后,罗玲就把他们婚后买的另一套房子给卖了。

王慧萍觉得儿媳就是给自己留后手呢,把房子卖了,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以后她可劲潇洒了。

王慧萍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大儿子病的越来越严重,最终,离开了人世。

王慧萍悲痛万分,她哭嚎着,哀叹自己中年丧夫,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

大儿子去世后,王慧萍和罗玲因为分遗产的事没能达成一致,闹的非常不愉快,从此两人不在来往了。

如今,王慧萍年纪大了,身体经常小病不断,就想把市区那套房子要回来自己住,这样也方便生活和看病。

然后,王慧萍直接把罗玲告上法院,想要回市区的房子,让罗玲和孩子搬走。

法庭上,罗玲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她说出了自己这些年的难处,希望婆婆能理解自己。

原来,罗玲和丈夫只生了一个女儿李小雪,正在读小学,而且,学校就在她们现在住的这套房子附近。

罗玲说,当初丈夫生病的时候她一直陪在他身边悉心照顾。

那时候,她卖了房子就是为了筹钱给丈夫治病。

现在,丈夫不在了,她一个人带着年幼的女儿,生活很艰难,自己在本市也没有别的房子。

如果,婆婆坚持要回房子,她和孩子就无家可归了,而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罗玲在法庭上诚恳的说:我希望能和婆婆商量居住问题还有我老公的遗产问题,但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

1、罗玲表示,在丈夫生病期间,有尽心尽力的照顾丈夫,想得到婆婆王慧萍的理解。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王慧萍对于儿媳存在隔阂,就是觉得儿媳在儿子生病期间没有尽心照顾。

但是,罗玲在丈夫生病期间陪伴左右,悉心照料,还把两人的房子卖掉筹钱给丈夫治病。

所以,罗玲已经履行了夫妻之间照顾、抚养的义务。

而这一点也在调解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王慧萍对于自己的位于市区的房子有处置的权利。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王慧萍当初因为大儿子没有婚房住,便把自己名下位于市区的房子,给大儿子、大儿媳住。

王慧萍在大儿子去世后,要求儿媳和孙女从该房搬出去,想收回房子自己住。

但是,法院认为,如果让罗玲和李小雪搬出去,她俩没有地方住,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可能会激化家庭矛盾。

3、法院对婆媳作出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93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从法律方面来讲,王慧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她对自己的房子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老人年纪大了,想住在市区房子里,为了方便生活和看病,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法官多次和王慧萍沟通,打开她的心结,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王慧萍同意把普陀区的安置房过户到罗玲名下,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

而罗玲也同意,等一年后女儿李小雪上了初中,就把市区的房子还给婆婆王慧萍。

婆媳居住的问题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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