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连续两天家暴妻子,不但打妻子耳光,导致左耳流血,他还拿电线和尼龙线抽打

米粒侃社会 2024-11-19 21:39:08

山东,男子连续两天家暴妻子,不但打妻子耳光,导致左耳流血,他还拿电线和尼龙线抽打妻子,导致妻子脾脏破裂失去生命,女儿报了警,男子还辩称,妻子是被钝器所伤的,线和尼龙线又不是钝器,事后男子被判了12年。   (来源:极目新闻)   晚饭过后,李海和李娟一言不合又吵了起来,两人吵吵闹闹,吵来吵去都是因为生活中的那些琐事。   吵着吵着,李娟看着李海眼睛红起来,她内心扑腾了一下,知道大事不妙了,她赶紧闭嘴,她知道一轮的狂风暴雨要来了。   果然不出她所料,李海拿起身边的电线,就要过来打她了,看到李海凶恶的模样,李娟后悔和他吵架了。   很快那细细的电线,就被李海拿在手中,抽打在她的腰部。   一阵疼痛蔓延全身,李娟瞬间慌了,竟然不知道该如何去反抗。   李海打李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了,一开始的时候李娟还竭斯底里反抗,后来被打的次数多了,李娟就害怕了,都不知道该如何反抗了。   就这样,李海拿着电线不停地抽打李娟,直至打累为止,李娟才在一个角落抚慰着自己的伤。   李娟深深地陷在这段让她恐惧的婚姻里,她和李海总有琐事会发生矛盾,两人会争吵,李海会打她,可她从来不知道该如何结束这段婚姻,从而一次又一次被打。   李娟被打了之后,睡了一觉醒来,已经是天亮了,想起昨晚被打的疼痛,李娟无法走出痛苦,只能借酒消愁。   但李海一看到李娟在喝酒,觉得一个妻子大白天喝酒,实在不成体统,然后又开始骂李娟。   骂着骂着,两人又开始翻起了旧账,那些陈旧的琐事,破事又出来了,两人又开始围绕这些琐事破事争吵不休。   矛盾越演越烈,李海又开始脾气暴躁起来了,扬起手掌打了李娟一耳光,李娟的左耳朵瞬间就流出血来了。   但李海看见后没有心软,反而更加脾气暴躁了,又拿起身边的电线抽打李娟,电线打得不够厉害,又拿起一条尼龙绳抽打李娟。   李娟被疼痛折磨得满地打滚,但是李海丝毫没有心软,在他眼里,他打妻子已经是常态了,他根本不管妻子的死活,只顾发泄自己的情绪。   直至他又打累了,他才会在一旁休息,他才会一脸得意洋洋地看着被打得半死的妻子。   可这一次,李娟已经没有机会再站起来了,她被打了之后就静静地躺在了床边。   李海还以为李娟被自己打屈服了,心里依然得意洋洋。   许久,他看到妻子真的没有了动静,他想一探究竟,如果妻子是在装的,他想着再给妻子一点颜色。   他探了探妻子的气息,突然他瘫坐在地,李娟竟然没有气息了。   李海这才知道出事了,他赶紧打电话给李娟的女儿李慧,他跟李慧说,她的妈妈已经失去生命了。   李慧知道肯定是李海又打妈妈了,她见识过李海的凶狠,但没想过李海下手会如此狠,她赶紧带着一些亲人过来。   当他们赶到现场,李慧发现母亲早就已经失去了生命,她赶紧报了警。   民警过来后,经过一番检查,他们发现李慧是被钝器打破了脾脏,导致脾脏失血过多,才失去了生命。   他们一致把目光看向李海,认为是李海剥夺了李娟的生命。   但李海不承认,他承认自己确实在两天的时间内都打了妻子,但是只是打了耳光,只是拿电线和尼龙线抽打妻子。   这些电线和尼龙线不是钝器,他不知道妻子到底是因何受伤的,他不承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妻子失去生命。   事后,李海被起诉到法院。   那么该如何认定李海的行为呢?   1、李海长期家暴妻子,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是告诉了才处理,由于李娟一直没有处理李海家暴她的事情,所以她才一再受伤。   2、李海用电线,尼龙绳这样的细长东西抽打李娟,长达两天时间,导致李娟失去生命,所以李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个丈夫活活将妻子打到失去生命,确实是太不可思议了,并且事后李海还不承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妻子失去了生命,这样的人应当给予重罚。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海因为琐事而故意伤害李娟的身体,并且导致死亡的后果,所以李海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由于事实清楚,伤情鉴定出来,李娟失去生命是由于李海的行为而导致的,因此法院判决,李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对于李海这种人,你有何看法?(文中李海 李娟 李慧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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