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安科起诉招商证券并索赔逾15亿元后,这一事件又迎来反转--招商证券起诉前者并追偿2.87亿元。
11月18日,国内安防安保上市公司中安科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起诉材料,招商证券因与公司、中安消及其他方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诉讼进展如何?11月19日,南都湾财社就此采访招商证券,截至发稿暂未获得正式回复。
二级市场上,截至当日收盘,招商证券报19.87元,微涨1.12%;中安科报4.84元,跌6.56%。
未勤勉尽责
公开资料显示,中安科前身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交所上市,是国内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原来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元件、精密科学仪器、信息通信产品的研发和制造,目前该司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中安科与招商证券的恩怨大概要追溯到十年前。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
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不过,双方合作的结果并不愉快。2019年5月,中安科遭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三年多后,即2022年9月,证监会也对招商证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一个多月前,中安科提起诉讼--2024年10月11日,中安科公告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请求上,中安科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亿元,包括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罚款金、虚增评估值的对价。此外,中安科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上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15.315亿元。
要求赔偿2.87亿元
那么,此次招商证券的诉讼事实与理由如何?
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招商证券起诉状中称,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其已赔付约2.79亿元,现向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在诉讼请求上,招商证券要求判令中安科赔偿招商证券就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向7804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以及产生的利息共计约2.87亿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并要求其他多名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安科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中安科近年来业绩表现跌宕起伏。2020年,该司归母净利润再次由盈转亏,亏损1.82亿元。截至2022年年底,亏损合计超20亿元。2023年年底,该司归母净利润为0.90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但今年前三季度,中安科实现营业收入20.42亿元,同比增长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8.95万元,同比下降65.22%。
中安科解释道,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了业务市场,并持续优化管理结构,业务成本及管理费用增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摊销费用增加;同时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