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身穿粉裙想进女澡堂,还没等他进去,澡堂老板将他拦下,并询问“你是男生还是女生”,男子事情败露一言不发往外走。被摁倒在地后,男子拼命遮挡脸部,并解释称自己只是开个玩笑。 11月15日,晚上七点半左右,一位中年妇女正在澡堂柜台后坐着,突然,她注意到一个短发“女子”举止异常,进到大厅以后,步伐沉重,眼神躲闪。 出于职业敏感,老板娘上前询问:“请问您是来洗澡的吗?”对方支支吾吾,显得十分紧张。 “你是男生还是女生?” 见对方不肯搭话,老板娘立刻意识到不对劲,仔细一看,发现这“女子”竟然体格竟然像个男的,发现对方直接朝门外走去,她迅速大声呼喊:“快拦住他,是个男人!” 听到呼喊声,附近的几名顾客和工作人员立即围了过来,将这名男子团团围住。 男子见状,慌忙想要逃跑,但在众人的合力下,最终被按倒在地。随后,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据目击者描述,这名男子大约三十岁左右,身高1.7米,体型偏瘦。他身穿一件粉色连衣裙,头戴黑色长发假发,但面部特征明显男性化,难以掩饰其真实身份。 被控制后,男子神情沮丧,用手遮住脸,并不断辩解称自己只是想开个玩笑,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动静。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走进行调查。 经初步了解,该男子姓李,是附近的一名居民。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对自己的冲动,想开个玩笑。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李某假扮女装试图进入女澡堂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一场“玩笑”,实际上却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李某的行为引发了现场混乱,影响了澡堂的正常运营,显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种为了寻求刺激而不顾他人感受和社会规范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公众,公共场合的行为应以不扰乱秩序为前提。 尽管李某声称自己只是开玩笑,但他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浴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暴露于潜在的窥视之下,这显然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根据《刑法》第293条明确规定,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李某试图进入女澡堂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暴力冲突,但其行为已经引起了现场的恐慌和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因此,李某不仅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认为,不管李某是不是“开玩笑”,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不是澡堂老板娘及时揭穿了他的装扮,让他进入女澡堂,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抖河北;2024年11月18日关于《男扮女装进女澡堂,一男子穿裙子进人女澡堂,被澡堂老板娘当场识破抓住》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