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多方面区别: 法律地位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无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自身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程序 - 分公司:设立程序相对简单,通常只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 子公司:设立程序较复杂,需按公司法规定,履行严格的出资、验资、章程制定等程序,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名称与章程 - 分公司:名称一般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无独立章程,其经营管理活动遵循总公司章程。 - 子公司:有独立名称,可自行命名,且有独立章程,规定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 经营管理 - 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重大决策需总公司批准,管理人员多由总公司任命。 - 子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可自主制定经营策略、管理制度,任免管理人员,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核算 - 分公司:财务核算不独立,其账目一般并入总公司,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 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的财务报表,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风险承担 - 分公司:经营风险由总公司承担,因其无独立财产,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分公司债务负责。 - 子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