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为越野车投保了30万的座位险后,驾驶着越野车来到村里,后因操作不当,与一个直径约50厘米粗的杨树相撞,车辆损坏严重,男子当场身亡。事发后,保险公司认为司机制造事故,骗取保险,拒不赔偿!网友:“命都没了,还涉嫌骗保?” (来源:极目新闻) 2月12日晚上,尤某驾驶着二手越野车,来到距离县城约50公里的某村。 在一条下坡拐弯路口处,车辆突然正面撞上一个直径约50厘米粗的杨树,损坏严重,尤某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然而民警赶赴现场,却发现报案人找不到了。 民警联系报案人,报案人解释说,他到寺里买茶叶,路过这里发生这起交通事故。 经鉴定,肇事司机尤某的死亡原因,是车辆瞬间惯性力量致使尤某颈骨骨折。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报案人姓胡,和尤某是表兄弟。
胡某为什么要撒谎?表兄弟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他为什么先是在现场,后又离开了? 交警发现了该事故不对劲的几处地方: 1、现场路面没有任何的刹车痕迹。 2、轮胎是垂直的,没有任何的偏移。也就是撞上树之前,没有打方向盘。 3、尤某没有系安全带,如果他系了安全带,在撞击的一瞬间,安全带保护着人,然后安全气囊随之会打开,尤某大概率不会死亡。 4、事发前的一段时间内,有一辆白色轿车始终紧跟在尤某的车辆后面。 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也就是说,保险诈骗罪的主观上要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客观上要有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且骗取保险金的金额,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保险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 尤某是在制造事故,骗取保险吗?尤某已经死亡了,说尤某制造事故,骗取保险,是不是保险公司在往尤某身上泼脏水? 案发后,胡某供述说,他不是路过案发现场,事发时他正坐在车辆的副驾驶上,因为他当时系了安全带,所以并没有受伤。 后方的白色轿车是他朋友,事故发生后,白色轿车也随即来到现场,他和白色轿车司机合力把尤某抬下了车。 单是这样,还无法证明胡某和尤某共同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
胡某还供述说,这起骗取车辆保险金的交通事故,是由他们三人共同策划实施的。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胡某是开汽车维修的,这次事故之前,他们三人通过汽车维修店定损维修,再利用各保险公司之间理赔信息不互通的壁垒,通过制造保险事故,已经制造事故11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90余万元。 最后,虽然人死为大,但正义与真相同样重要。尤某多次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保,行为恶劣,已涉嫌犯罪。如今他开车撞树身亡,虽令人惋惜,但也不能因此掩盖其骗保事实。 这也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命没了,还涉嫌骗保,最终一无所获,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