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为了弟弟能够有彩礼娶媳妇,主动入赘,“嫁”给了一名有身体残疾的女子。女方给了男子一笔钱,男子将这笔钱给弟弟结婚。几十年后,弟弟拆迁分得6套房子。男子希望花5万元买弟弟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用。然而弟弟却认为,男子已经是“嫁”出去了,无权继承父亲的宅基地。男子大怒,一纸诉状,将弟弟起诉。最后法院的处理方式亮了。
(案例来源:徐州市人民法院)
胡长顺很发愁,因为他的大儿子要结婚,可女方却要求购买婚房,胡长顺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子。
正所谓,瞌睡了有人送枕头。恰好胡长顺的弟弟宅基地被拆迁,分得了六套拆迁房。胡长顺欣喜不已,心想凭自己与弟弟的亲密关系,自己问弟弟要一套拆迁房,弟弟应该会答应的。
为什么胡长顺有这样的自信呢?因为他与弟弟的感情非常的好,他为弟弟牺牲了很多。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几十年前说起。
几十年前,胡长顺和弟弟两人很早就没了母亲,和父亲相依为命,可父亲年老多病,作为长兄的胡长顺经常的照顾弟弟。
胡长顺和弟弟两人都长大了,应该要娶妻生子了,可因为家里穷,一直没有媒人上门提亲。
为了让弟弟能够娶上老婆,胡长顺答应了入赘,入赘一家身体有残疾的女子。
女方给了胡长顺一笔彩礼钱,胡长顺就算是“嫁”给了女子。以后胡长顺的孩子需要跟女方姓,这对于胡长顺来说是奇耻大辱,但为了让弟弟有钱娶媳妇,胡长顺忍了。
弟弟也因为胡长顺的彩礼钱,顺利的娶妻生子。
当时弟弟对胡长顺感激涕零,发誓以后发达了,一定要好好的补偿大哥。胡长顺只是笑了笑,摸了摸弟弟的头。
正所谓,长兄如父。胡长顺对弟弟的照顾不仅仅如此。弟弟的老婆怀孕了,胡长顺特意将弟媳接到家里,让走路一瘸一拐的妻子照顾弟媳。
弟媳坐月子也是由胡长顺的妻子精心伺候照料。那时的哥哥弟弟一家,感情是非常的融洽,走动非常的频繁,犹如一家人。
后来弟弟将父亲的宅基地进行翻修,胡长顺也是出力帮忙的。而且胡长顺也没有说要争抢宅基地,全都让给了弟弟。
后来父亲生病住院,胡长顺也没有让弟弟一人承担医药费,而是问他人借了1000元,送给了弟弟交医疗费。
体弱多病的父亲因病去世,胡长顺出了5000元的丧葬费。
不过弟弟那时也很懂事,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收到了人情钱,就马上归还了哥哥胡长顺的5000元。
所以胡长顺很有自信的来到了弟弟家,希望弟弟能够分自己一套拆迁房。
胡长顺开门见山的对弟弟说道,你侄子要结婚了,女方要一套婚房,你作为叔叔,能不能给侄女一套拆迁房呢?
原本以为弟弟会一口答应,然而弟弟却对胡长顺说,6套拆迁房都是自己的,不愿意免费送给他人。
听到弟弟的回答,胡长顺懵了,难道多年的感情竟然抵不了一套房子吗?
胡长顺也只好说道,我也是父亲的儿子,父亲宅基地拆迁,那么自己要分一套拆迁房也是很合理的。
一听哥哥是来与自己争夺拆迁房的,弟弟也不客气的说道,你入赘女方家,你是嫁出去的人,户口也迁出去了,你不是父亲的儿子了,你没有资格分拆迁房。
弟弟还补充说道,宅基地经过自己的翻修才值那么多钱的,所以六套拆迁房都应当归自己所有。
为了儿子的幸福,胡长顺只好忍气吞声的对弟弟说,要不我拿5万元给你,你给我一套拆迁房。而当时拆迁房的市值为20万元。
可弟弟觉得吃亏,反而回怼道,那我给你5万元,你就不要打拆迁房的主意了。
后来胡长顺还叫上了村里的长辈调解,可调解了几次,还是不能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胡长顺一纸诉状,将弟弟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6套拆迁房。
昔日相亲相爱的兄弟,为了一套房子,竟然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胡长顺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胡长顺说,虽然自己入赘女方家,可自己还是父亲的儿子。
父亲留下的宅基地,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
况且自己只要一套拆迁房,而且会补偿给弟弟5万元。
2、弟弟却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弟弟说,虽然宅基地是父亲的,但是自己经过翻修,父亲和大哥都没有出钱,翻修后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是所有人。
自己有权处分房子,自己愿意分给哥哥是情分,不愿意分给哥哥也是本分,所以自己有自主权。
3、法院积极调解,希望促成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兄弟以前是有深厚感情的,如果判决会伤害两兄弟的感情,所以积极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哥哥胡长顺愿意出10万元购买一套拆迁房,弟弟也让步了,同意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