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向个人收取4万元“风险抵押金”,完工后施工单位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部门这样回应。 建筑行业近日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康市西北纺织城项目质量员之间,因风险抵押金问题产生了纠纷。 2022年,一群工程质量员跟随劳务公司来到安康市西北纺织城项目工地,开始了他们的工作,主要负责图纸审核以及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等重要环节。然而,平静的工作局面在5月被打破。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这些质量员缴纳数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值得注意的是,质量员所属的劳务公司并未参与此次收费行为,完全是施工方直接面向质量员提出的要求。 施工方表示,待项目完工验收后,不仅会返还这笔抵押金,还会给予完工分红。可对于质量员而言,这看似有“甜头”的提议背后,却是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若不缴纳,他们将失去在工地继续工作的机会。于是,许多质量员在无奈之下缴纳了这笔钱,其中一位小张就缴纳了4万余元。 时间来到2023年5月,小张离开了工地,此时项目早已顺利完工交付。按照施工方之前的承诺,风险抵押金应该退还。但事实是,当质量员们向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索要这笔款项时,却遭遇了重重阻碍,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 11月11日,记者联系了安康高新区劳动监察委员会。劳动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向个人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目前,他们已经受理了质量员们的投诉,并与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展开对接处理。 随后,记者又与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称,退还风险抵押金进度慢是由于质量员从劳务公司离职后的手续问题。不过,公司已着手处理,会尽快返还抵押金。但这种说法并不能让质量员们信服,他们认为这只是施工方的借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对此事发表了专业见解。赵律师强调,从法律层面看,施工方仅和劳务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与质量员并无直接合同关系,质量员是劳务公司派遣到施工方工作的。所以,施工方若要收取风险抵押金,应与劳务公司协商,而不是直接向质量员收取,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鉴于涉事工程已经完工,不管之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否合理,现在都应退还。若施工方继续拖延,质量员有权索要抵押金本金以及逾期退还的利息损失。赵律师还建议,施工方最好与质量员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质量员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建筑行业劳务关系中,类似这种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可能还有很多。施工单位有时会利用自身在项目中的强势地位,对劳务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损害了劳务人员的利益,破坏了行业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此次事件也为建筑行业敲响了警钟。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劳务关系和收费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施工单位自身要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务人员的权益。同时,劳务公司也应积极履行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施工方的沟通协调。而对于广大劳务人员来说,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面对不合理要求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建筑环境,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保障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