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的父亲被人在家里买凶加害,凶手20年后出狱,竟然在男子家门口大摆18桌宴席,走红地毯,放鞭炮礼花,还开怀大笑敬酒,故意气他们一家,简直太嚣张了,男子摆上父亲的照片焚香礼拜,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周围群众也都义愤填膺,这件事在社区造成了恶劣影响。 (来源:越牛新闻) 20年前,向明的父亲向仕伟在家里被人加害,很快,凶手孙大头被抓捕归案,他对买凶杀害向仕伟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判刑20年。 父亲离世后,向明整个家庭都沉浸在悲伤中,尤其是向明的母亲,几乎痛不欲生,要不是为了把儿女扶养长大,她都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这么多年,一家人始终没走出阴影,但日子还得过,他们相扶相携往前走,好在孙大头锒铛入狱,可以告慰向仕伟在天之灵了。 万万没想到,20年后,孙大头刑满释放,他没有夹着尾巴做人,竟然撕开了向家人结痂的伤口,然后再往上面撒了一把盐。 孙大头出狱的第二天,竟然在向家大门口,大操大办18桌,把亲朋好友,甚至整个社区的人都请来,来庆祝自己重获自由。 这还不算,他还铺上红地毯,燃放烟花炮竹,和大家推杯换盏,谈笑风生,气焰十分嚣张。 看到这一幕,向明的母亲嚎啕大哭,她为死去的丈夫喊冤叫屈,即使丈夫和孙大头有过节,可随着一死一入狱,他们的恩怨纠葛就一笔勾销了。 可孙大头真是太欺负人了,出狱后不好好做人,竟然来到向家门口大摆筵席,公然挑衅。看来,孙大头根本没洗心革面,也没重新做人。 向明也是有血性的,他当时就想拿着木棍把孙大头的酒席给他砸了,然后给他点颜色看看。 但是,她母亲拉住了他,告诉他冤家宜解不宜结,她已经失去了丈夫,不能再失去儿子,否则她就活不下去了。 孙大头血气上涌,可也无可奈何,他把父亲照片摆在酒席旁边,焚香礼拜。 孙大头虽然没改邪归正,但他希望不明真相的人能知道,他们向家才是受害者,让有正义感的人,不再吃孙大头的酒席,和他同流合污。 周围群众看到这一幕,都义愤填膺,他们觉得孙大头真是欺人太甚,这20年白改造了,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有错,这么做,无异于往向家人胸口捅刀子。 报道里没说最后的结果,但向明应该报警,孙大头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了,应该受到惩罚。 有人觉得,在农村,想占邻居门口不管干什么都得事先打招呼,要是我遇到这样的事,我拉车粪用铁锹扬在门口。谁看敢嘚瑟我一铁锹能拍死他。你自己没魄力,活该受欺负,发网上就对方就能回头收手了? 那么,孙大头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孙大头构成寻衅滋事。 《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孙大头在向明家门口大摆筵席、燃放鞭炮礼花、开怀大笑敬酒等行为,虽未直接对向明及其家人实施暴力或恐吓,但其行为明显具有挑衅和侮辱性质,且发生在向明家门口这一特定场所,极易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和议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 同时,孙大头的行为也明显是为了挑衅和激怒向明及其家人,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恶意。因此,孙大头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孙大头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8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孙大头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故意挑衅和侮辱向明及其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向明及其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孙大头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如果孙大头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判处管制,那么,法院可以同时禁止他在执行期间进入向明家附近区域或接触向明及其家人,以防止他继续挑衅和侮辱。 如果孙大头违反这些禁止令,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孙大头的恶意挑衅,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