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娶二婚女子为妻,辛苦把继子养大,20年后男子重病,继子不仅不赡养男子,还私自领走110000余元的老房拆迁款,男子多次索要无果,把继子告上法庭,继子反而要求断绝关系,法院判了! 王老汉(化名)年轻的时候挑剔,一直没有结婚,成了老光棍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陈某,她带着年仅几岁的儿子小陈(化名)嫁给了王老汉。 虽然小陈不是自己亲生,但老实巴交的王老汉对他视如己出,供他上学,20多年后,小陈成年了,王老汉也和陈某因为性格不合离婚。 但王老汉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需要人照顾,小陈并没有出现过,和他不再来往。 2023年,村里准备拆迁,王老汉去办理手续,领取老宅拆迁款时,竟意外得知,本该给自己的11万元补偿款已经被小陈领走了。 王老汉连忙给小陈打电话,向他索要这笔钱,小陈直接拒绝,还称这个钱就是属于自己的,这可把王老汉急坏了。 拆迁的老宅是王老汉的,多年来一直跟小陈母子生活在房子里,但小陈却认为,王老汉跟他母亲结过婚,房子理应是他的,得知村里拆迁后,小陈第一时间去领了钱,他想把拆迁款独吞了。 王老汉要不来钱,心里越想越气,只好把小陈起诉了,想要回所有的钱款。 一说要钱,小陈也很气,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想跟王老汉解除继父子关系,这件事结束后,跟王老汉就再无任何关系了,也坚决不会给他养老! 法院经过了解后,得知除了这个继子,王老汉无任何子女,小陈虽然不是王老汉亲生的,但多年来他们一起生活,王老汉对他有抚养的关系。 在法律上,二人父子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法院认为这笔钱应该两人平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小陈作为王老汉的继子,虽然不是亲生子女,但在法律上仍然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财产分配和赡养责任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继父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王老汉与小陈之间形成了长期的抚养关系,王老汉不仅将小陈视为己出,还供其上学,承担了抚养义务。因此小陈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赡养王老汉的义务。 小陈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反而私自领取了王老汉的拆迁补偿款,严重侵犯了王老汉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拆迁款由两人平分,既考虑了小陈在房屋中的居住权,也维护了王老汉的财产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王老汉对小陈有养育之恩,但小陈对王老汉不管不问,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伦理,也触犯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使王老汉和小陈的母亲已经离婚,也不影响他多年来抚养小陈的事实,小陈也该赡养他晚年,但他私自拿走补偿款的行为,让病中的王老汉生活雪上加霜。 法院判处那11万元一人一半后,又针对小陈的解除继父子关系的问题,要求小陈拿出3.4万余元的一次性补偿款给王老汉,从此二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这个案件令人唏嘘,因为11万元,王老汉和小陈多次闹上法庭,20多年的父子情分也烟消云散,直到王老汉去世,也没人给他养老送终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辽沈晚报2024年11月20日关于《继子想独占11万拆迁款遭继父起诉,法院:一人一半,虽无血缘关系,但有养育之恩》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