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2005 年,年轻主妇李某坐在电脑前,她有一个特殊的 “使命”——把不脱衣服的网友踢出聊天室,她是这个聊天室的临时管理员,只需要熟人介绍才能够加入。 她也是这个聊天室的主持,自己也得脱衣服和网友们互动,相互观看,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有的网友大胆地展示自己,有的则是展示两人运动, 她或许未曾想到,这个兼职会给她带来巨大的波澜。 仅仅两天,这个聊天室的 IP 地址就被查获。很快,办案人员敲响了李某家的门,李某在一脸惊愕中被抓获归案。当时,这种视频聊天室,刚刚兴起,一时间,关于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当检方指控李某犯聚众淫乱罪,李某觉得自己特别委屈,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大家只是在网络上隔空玩玩而已,虽然有点刺激,但根本没有实际的身体接触呀,也没有妨碍到任何人。 她的辩护律师也指出,聚众淫乱罪要求时空一致性,可李某和那些网友们并没有真正在一起,他们各自在不同的地点进行视频。而且,在当时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群裸聊聊天室是犯罪。 这场罪与非罪的争论持续了一段时间,就像一场激烈的风暴,席卷了法律界和社会舆论。最终,在一审过程中,以检方撤回了起诉结束争论。 这场由网络裸聊引发的风波也渐渐平息,但它留下的法律思考却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