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的房子卖不了,她惊讶的发现,分手20年的前男友,突然出现房本上,档

爱查说社会 2024-11-20 17:25:44

河南郑州,女子的房子卖不了,她惊讶的发现,分手20年的前男友,突然出现房本上,档案显示是夫妻,女子纳闷:我一直未婚。如今想卖房,却要前男友签字才能过户,可是,又找不到他,女子到法院起诉,得到的答复让女子很无奈。女子:被蒙在鼓里20年,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真可怕!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

沈女士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为了这件事她来来回回折腾了不下30次了。

原来,沈女士想把房子卖了,她和买家谈好了价钱,就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打印出档案时,她才发现多出一个“共有人”。

因为突然冒出一个共有人,房子卖不了了。

当她把搁置了20年的房本拿出来时,她发现房本上的共有人那一栏上面,有涂改过的痕迹。

更离谱的是,档案上显示“共有人”和沈女士的关系是“夫妻”。

但是,沈女士却说,现在自己至今仍是未婚。

她没想到这么离谱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而这个共有人竟然是她已经分手20年的前男友董先生。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那年,沈女士和董先生是恋人关系。

那时候,董先生和沈女士张罗买房子,后来,董先生通过他的朋友买了这套房子,办理相关手续也都是董先生一人弄。

沈女士回忆,当初这个房本也是董先生拿回来给她的。

后来,两人感情出了问题,最终分开了。

一转眼,过去了20年,沈女士想把这套房子卖了,过户时,打出了档案她才知道,房子还有共有人。

而且,沈女士发现,档案上面的签字,根本不是她本人签字,她觉得档案上的字迹应该是有人冒充自己写的。

现在,沈女士的房子卖不出去,要是过户的话,必须要董先生签字才能过户。

然而,她和董先生分手都20年了,早就失去了联系,根本找不到他人在哪里。

沈女士只好去找房管 局问,她表示,不认可档案上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上面签字都不是她本人签的。

对方表示,没有找到业务流程上有问题。

但是,沈女士却很火大,她说:董先生给房产 局提供的档案,跟我是夫妻,我的户口本,我都未婚,我怎么跟他是夫妻呢?

对方询问,董先生会不会弄了假结婚证?

沈女士表示,没有。

随后,沈女士问当时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本人到场?

工作人员回答,是需要的。

沈女士肯定的说,那铁定了,那就是他(董先生)自己一个人弄的。

工作人员给沈女士建议,对于档案上面的签字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完后走法院来起诉董先生。

沈女士随后又去法院起诉,没想到,法院却说,已经过了20年的的追诉期了,不予办理。

沈女士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她找来记者帮忙,记者帮她问了派出所能不能找到董先生。

不料,档案里董先生的身份信息似乎也存在问题。

董先生的身份信息里的地址有个新生街,然而,民警说,根本就没有这个街。

最后,记者也给沈女士建议,她只能先找到这个前男友董先生,才能处理这些事情。

沈女士也很无奈,她说:真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我现在感觉他真的非常可怕。

那么,让我们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这件事。

1、董先生在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是否构成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董先生在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如果,当初沈女士确实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字确认同意,那么,董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沈女士可以要求撤销该房产的共有登记。

沈女士可以通过申请笔记鉴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沈女士发现前男友的身份信息可能存在造假,她该怎么办?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沈女士发现前男友的身份信息可能存在造假,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前男友确实存在造假行为,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而且,他也要承担因为造假给沈女士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沈女士被告知已经过了20年的追诉期,她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19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沈女士可以先找到前男友,对于房子问题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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