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开车碰到醉酒的女子,男子担心朋友喝醉酒出事,就开车送她回家,但在一个路边女子要吐,男子就停车下来,女子让先男子离开,男子以为她清醒了,然后开车离开了,谁知两分钟后,女子竟然在马路中间睡觉,被车碾压,失去了生命,女子的家属向肇事司机索赔100万之后,又向男子还要女子喝酒的地方,索赔75万余元。 (来源:崇明区人民法院) 午夜时分,沈家豪开车准备回家,路过一家金碧辉煌的酒吧门口前,他看到有两个熟悉的身影,他开到跟前仔细看了一下。 这不是艾丽和赵明吗?沈家豪也是好久没见他们了,惊讶地叫了他们的名字,他们都看了过来,但眼神迷离。 沈家豪又看了搀扶他们的工作人员,瞬间明白了,原来艾丽和赵明喝醉酒了,看来他们是在这里聚会,一不小心又喝多了。 看着自己两位朋友喝得伶仃大醉,走路都扭扭歪歪的,沈家豪就非常担心他们,决定送他们回家。 艾丽和赵明看到朋友愿意送他们回家,自然也就爽快地上了车,毕竟都是朋友,他们也没有什么好尴尬的。 很快,沈家豪就开车到了离赵明家不远的一个路口,艾丽突然非常难受,要下车吐。 沈家豪豪赶紧将车开到路边,艾丽处理完之后,感觉人舒服了很多,赵明看着不远处就到家了,艾丽也不愿再麻烦沈家豪了。 于是两人就跟沈家豪说,他们就快到家了,让沈家豪先开车回家,毕竟已经很晚了。 沈家豪看着两人说话比较逻辑清晰,在微风吹拂之下,他们俩都显得清醒了很多。 他以为两人应该清醒了,并且两人应该有事要处理.他也不方便打扰他们,既然两人都示意他离开,沈家豪也便没有坚持送他们到家门口。 谁知沈家豪离开两分钟之后,艾丽竟然踉踉跄跄走到路中间,一头倒下去睡着了。 赵明毕竟也喝醉了酒,想将艾丽拖到一边,可是喝了酒的他,根本没那么多力气了,只好坐下来陪她,因为他意识也很模糊了,都不知道周围发生了什么。 很快一辆小车疾驶而来,等他发现前面睡着一个人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车一下子就碾压过去,艾丽的悲剧就发生了。 发生此事之后,他们很快报了警,交警过来后,对此事进行了责任划分,认为艾丽在醉酒中,睡在路中央应当负主要责任,然后司机因为车速过快要负次要责任。 事后,艾丽的家属就起诉了车主,获赔了100万元赔偿,随后他们又认为艾丽之所以会发生这件事情,是沈家豪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以及那家店也有责任,于是又要求他们赔偿75万余元。 当沈家豪得到法院的承诺,他惊呆了,没想到自己好心,反而被告上了法庭,他不愿意赔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佳豪是否需要赔钱呢? 1、艾丽的家属认为,沈家豪既然送了艾丽回家,那么就应该送到家为止,如果没有送到家为止,就是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 是有过错的。同时,该店明知客人已经喝醉,也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所以同样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艾丽的家属表示,沈家豪知道把醉酒的人放到路边,是存在危险的,他考虑不周,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所以他应当赔偿。 2、沈家豪认为,这件事与他无关,他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管是驾驶员的身份还是朋友的身份,他当时只是好意,并没有照顾朋友的义务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沈家豪来说,他确实没有和艾丽一起喝酒,并且艾丽是因为自己醉酒才会睡到路边,才会发生意外的,这真的是跟他没有关系。 该店也认为,艾丽是离开了他们店之后,才发生意外的,所以索赔没有根据。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艾丽和赵明聚会,喝了酒离开该店之后,已经与该店结束了合同关系。那么,艾丽和赵明在路上发生什么事情,与该店无关。 而沈家豪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不应当对善意行为人有苛刻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艾丽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家豪不需要进行赔偿。 那么,你认为沈家豪需要赔偿吗?(沈家豪 艾丽 赵明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