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的老房拆迁,消失多年的继子背着他,偷偷去村里签了协议,想独占11万拆迁款。男子大怒:白眼狼,我养了你10多年!便告到法院,让继子赡养自己。而继子也起诉,要断绝继父子关系!二人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2023年,王老汉的老房要拆迁了,他满心欢喜,心里盘算着能分到不少钱,够自己养老了。
没想到,消失多年都不和他联系的继子王磊突然回来了。
王老汉看着他,多少有些意外,不过心里也猜出了他此次回来的目的了。
王磊直截了当的问王老汉,听说这套房子要拆迁了,我这次回来就是想看看咱俩这拆迁款怎么分。
王老汉听他这么说,不禁勃然大怒,这是我的房子,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跟你妈都走了这么多年了,还有脸回来分钱。
王磊也情绪激动了起来,反驳道,当初这个房子装修,我妈也出钱了,我凭啥不能分?
两人因为这套房子的拆迁款该怎么分配,吵的很不愉快。
原来,在1994年,王老汉经人介绍,认识了带着儿子的陈玉娟。
那时候,王老汉年龄大,娶不到媳妇,和陈玉娟处了一段时间后,就给她登记结婚了。
王老汉对待陈玉娟的儿子王磊也视如已出,给他买好吃的,供他上学。
当时,村里人还说王老汉,给人家养儿子,到你老了也不一定指望的上,趁年轻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嘛。
王老汉也有过这个想法,但是,陈玉娟却从没有这么想过。
就这样,王老汉和陈玉娟带着王磊一起生活。
时间飞逝,一转眼过了20多年,陈玉娟和王老汉离婚了。
随后,陈玉娟带着王磊离开,也就和王老汉断了联系。
一直到2023年,王老汉的老房拆迁,王磊也不知道在哪得到的消息,突然,回村了。
王老汉和王磊因为拆迁款分配没有商量妥当。
王磊便背着王老汉,自己偷偷的去村里签了协议,他想要独占拆迁款。
然而,这世界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王老汉很快就知道了王磊的意图,他非常愤怒。
王老汉大骂王磊:白眼狼,我养了你10多年,你竟然想独占我拆迁款。
王老汉一想到这些年自己的付出,心里就特别不平衡,他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身体还有病,王磊应该给自己养老。
于是,王老汉直接将王磊告到法院,要求他赡养自己。
王磊知道王老汉起诉自己,让给他养老的事情后,心里非常不甘,他觉得自己和王老汉没有血缘关系,不应该赡养他。
一想到王老汉口口声声说他是继父,养了他10多年,王磊就很反感。
然后,王磊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
两人分别起诉到两个法院,打起了官司,继父子对簿公堂,法院会怎么判呢?
1、王磊独自和村里签了协议,想独占拆迁款,他作为继子有权处置该房产吗?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王老汉在和陈玉娟离婚后,没有对共同居住的老房子进行财产分割。
所以,该房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陈玉娟在房屋装修、修缮时也出过钱。
但是,王磊作为继子,在没有经过继父王老汉同意的情况下,无权独自处置该房产以及拆迁款。
2、王老汉要求王磊赡养自己,那么,王磊作为继子有赡养王老汉的义务吗?
《民法典》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王老汉和王磊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养育之恩。
王老汉自己没有亲生儿女,在和陈玉娟再婚后,也对王磊进行了抚养,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
而这期间,王老汉承担起了家庭责任,也对王磊有过照料,形成一个教育、抚养的关系。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王老汉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而且,如今年纪大了还身患疾病,虽然,他和王磊没有血缘关系,但他对王磊有养育之恩。
法院多次对王老汉和王磊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11万元,由二人一人一半。
而王磊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经过协商。
王磊一次性给继父王老汉34000元,从此解除继父子关系。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王磊以后不再有赡养王老汉的义务;而王老汉也不能在要求王磊赡养自己了,两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