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外卖小哥索要餐食,小哥推着车不予理会,老人索要不成竟然两次举起拐杖猛打小哥,小哥将老人推开又再次被缠上,一怒之下扔掉了老人的拐杖。网友:这算正当防卫吧!
(案例来源:青岛广播)
小王毕业后曾经壮志凌云想要创业,谁知经历了创业三部曲后才发现,不管是摆摊还是开店,或者自媒体,自己都不是那块料。
创业失败,小王欠下了外债,没办法,为了还债他又做起了铁人三项中的外卖,好在这个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要熟悉路,人肯吃苦,一个月也能有大几千的收入。
俗话说吃得苦中苦,就有吃不完的苦。小王为了多赚钱,每天天一亮就出门,半夜还舍不得下班,平时送餐的时候更是多加注意,生怕得了差评。
这天,小王去路边某家店送餐,车子就停在外面,结果送完出来刚准备走,一位胡子花白拄着拐杖的老人径直走向了小王,伸着手对他说:“给我吃一份!”
小王闻言只是很惊讶地看了他一眼,因为着急送下一份,他只是回了一句:“给不了。”就准备骑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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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他刚跨上车,老人竟然紧走两步,举着拐杖就向小王背上打了两下。一边打一边说:“不给我吃打死你!”
小王被老人打得没法骑车,只好将电瓶车停下,结果老人见状,竟然抡圆了胳膊,就要狠狠将拐杖砸在小王身上。
好在此时小王已经将车子停住了,他一扭身用双手抓住拐杖,使劲往后一推,老人被推倒在地,小王随即将拐杖扔到了老人旁边。
随后,小王转身去推车子,准备继续去工作,谁知在他转身之际,老人竟然十分矫健,一翻身就从地上爬了起来,再次举着拐杖狠狠打向小王。
还好小王余光看见了,情急之下伸出胳膊阻拦,拐杖打在小王胳膊上,小王再次将车子停下,抓住拐杖再次将老人推翻,拐杖也被小王夺了过去。
小王被老人接连打了两次,心里十分气愤,他的餐都是别人付过钱定的,哪里能轻易给老人?就因为自己拒绝了老人的不合理要求,就要挨他的打?
小王夺过拐杖后,气得想打老人一下,可是拐杖举起来后,老人吓得举起胳膊护住自己的头,样子看起来又有点可怜,小王见他年长没忍心,使劲将拐杖扔出十几米远。
路边很多行人被两人吸引,停步在旁观望,还有人将现场拍了下来,让大家评理。
事发后,有人说,小王这种做法应该算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了吧?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老人索要小王餐食的行为属于无理要求。小王的餐食是他人预定并支付价款的商品,老人没有权利无偿索要。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也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老人索要失败后先后两次殴打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使用拐杖殴打小王,其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造成的伤害后果如何,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王被打后的反击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事件中,小王在正常送餐过程中,遭到老人无端的殴打。第一次,老人举着拐杖向小王背上打了两下,小王被迫停车;第二次,老人又抡圆胳膊狠狠砸向小王,小王抓住拐杖将老人推开。
这两次行为均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小王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并且,小王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虽然他将老人推翻并扔掉拐杖,但这是在情急之下为了阻止老人持续的暴力攻击而做出的反应。他在举起拐杖后,看到老人可怜的样子又未忍心击打,说明他具有克制和避免过度防卫的意识。
此外,从民法角度来看,小王的行为也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情被人发出来后,有人说老人做的不对,但是小王也不应该那样对待老人,就算给他一份又怎么了?年轻人赚钱再怎么不容易,也比这么老的老人容易吧!
更何况,小王那样重的推老人,万一把他摔出一个好歹怎么办?老人可能根本不理解小王送餐的含义,还以为是索要就可以得到一份,小王这样粗暴对待不应该。
也有人说,这老人不看就不是好人,找别人要还不能拒绝了?拒绝就要打人?老人应该给年轻人做好榜样!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