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46岁的林纾刚丧妻不久,青楼头牌谢蝶仙便让人送来四只特大的柿饼,林纾打开一看,只见每个柿饼都被咬过一口,还留着齿痕,带着脂粉香气,林纾看后哈哈大笑,随后让人给谢蝶仙送去几条鱼和一首诗。 1869年,林纾与刘琼姿结婚,并于乡试中举之后携家迁至福州。 妻子刘氏去世后,为了转移林纾的注意力,他的朋友魏瀚邀请他到自己家中,在魏瀚家中,林纾首次听闻了小仲马的《茶花女》的故事。 他被故事的情节深深吸引。 魏瀚见林纾对此故事有如此深的感触,提议他尝试翻译此书。 起初,林纾拒绝了这一提议,但在朋友们的持续劝说下,他们一行人前往石鼓山,王寿昌手持法文原著,一边朗读一边让林纾翻译。 1899年由林纾在福州出版。 此书的译介是文化意义上的再创造。 林纾在译文中做了大量的文化适配工作,小仲马原著中的茶花女玛格丽特,是一个典型的西方妓女形象,她的爱情故事虽然感人,但其社会身份在当时充满争议。 林纾在译作中对玛格丽特的描述进行了改造,在外貌上将其塑造为东方的美女,更赋予她贞洁的品质。 原著中的轻佻歌曲、风流言谈等,均未出现在译文中。 这种形象与传统中国文化中的“贞女”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在处理主人公玛格丽特与阿尔芒的爱情关系时,他强调了二人之间的忠贞不渝。 这种情感表达更加符合当时中国读者的审美期待。 在重新诠释《茶花女》的过程中,林纾将西方宗教救赎的叙事框架转化为中式伦理的讨论。 在林纾的笔下,原本深植于基督教教义中的救赎被替换为儒家伦理中的孝道。 在小仲马的原作中,父亲的角色充满了神性,玛格丽特实现了从罪孽到救赎的转变。 而在林纾的改写中,这种神性转化为了儒家文化中的道德权威。 林纾强调通过遵守社会规范来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西方文化中,父子关系常常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 而在中文文化背景下,父权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更是道德上不容质疑的。 在原作中父亲通过与玛格丽特的对话结束了对儿子的干预,而在林纾的版本中,父亲的话语充满了道德的重量。 在原版《茶花女》中,阿尔芒与茶花女玛格丽特的爱情社会偏见而最终走向悲剧。 在林纾的改写中,原作的基本情节得到了保留,林纾则将玛格丽特塑造为一个更接近于中国传统“贤妻良母”形象的角色,她的身份由“罪人”转变为“女儿”。 玛格丽特的情感世界,被重新框架在伦理体系之中。 在晚清的中国,女性的忠贞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美德。 1899年,意大利军舰闯入浙江沙门湾,意图强租港口,这一事件林纾在《巴黎茶花女遗事》中也有所体现。 在小说发布之时,中国正处于国家命运多舛的关头,林纾试图唤起国人的危机意识。 晚清时期的文学批评家们也对林纾的翻译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们认为,林纾能够在保持原著精神的同时,对作品进行适当的文化调适。 《巴黎茶花女遗事》对晚清士大夫和新文化运动初期的知识分子产生了影响。 林纾在翻译中所强调的“情”的正当性,并非单纯的情感表达,而是将情感嵌入到宗法与伦理的框架中。 这本书的出版为他带来了众多崇拜者。 在他的读者中,有一位名为谢蝶仙的女子,她是一位风尘女子。 读了林纾的译作后,她被其才华深深吸引。 谢蝶仙首先以书信的方式试图接近林纾,但林纾对此未予理睬。 不气馁的谢蝶仙又尝试通过送礼物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意。 然而,尽管谢蝶仙多次尝试,林纾始终保持距离。 谢蝶仙不甘心失败,决定亲自出马,于是在一家酒楼与林纾不期而遇。 面对面的相见,谢蝶仙表露心迹,但林纾婉拒了她的好意,匆匆离去。 不久后,谢蝶仙草草嫁给了一位广东茶商,但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最终郁郁而终。 虽然他在外人眼中看似冷漠,但实际上,他的悼亡诗中表露出了对谢蝶仙深深的哀思。 林纾的教子之道,通过家书得以窥见。 《林纾家书》涵盖了对四位子女的教导。 他在给在青岛、天津求学的林璐的信中,详细询问学习和生活状况,不断提醒注意健康。 参考文献:[1]张胜璋.从传忆作品考察林纾的女性思想[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0(3):1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