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

王培聊社会 2024-11-20 20:27:16

最高法:以律师费发票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或以案件简单为由,辩称对方无需聘请律师并发生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京津冀法律顾问 【裁判要旨】 1、《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均由债务人承担;《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也均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其中包括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债权人也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债权人主张律师费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有事实基础,应予支持。 2、担保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债权人即使不委托律师,其诉讼请求也能获得法院支持,故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3、担保人还主张,债权人提交的律师费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不到,但不能就此推断发票系虚假,亦不能证明债权人未支付律师费,不构成担保人不承担律师费的理由。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民终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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