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甘肃榆中,一女子被邻居约至一小卖部喝酒,期间,酒桌上的4人,均喝了酒。小卖部的主人因临时有事,先行离开。女子和其他3人继续喝酒。散场以后,其中一人将女子送到家门口,然后离开。岂料,女子醉倒在家门口的机动车道上,50分钟后,一辆汽车经过,将女子碾压,当场死亡。女子丈夫悲痛欲绝,认为和妻子一起喝酒的3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3人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冯玉生活在一个让人羡慕的四口之家。 丈夫高大力勤劳善良,对她宠爱有加,夫妻二人感情深厚。 他们有两个可爱的孩子,尤其是那 12 岁的小儿子,机灵又懂事,一家人的生活其乐融融。 这天下午,邻居朱婷美前来邀请冯玉到罗燕的小卖部聚餐。 他们四人向来关系亲密,闲暇时经常聚在一起喝酒聊天。 冯玉没多想,欣然答应,然后就像往常一样赴约去了。 小卖部里,一张小桌子上摆满了酒菜,四人围坐在一起,欢声笑语回荡在这个不大的空间里。 大家兴致勃勃,你来我往地互相劝酒,气氛热闹非凡。 谁也没有想到,这看似平常的快乐聚会,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时间在欢声笑语和推杯换盏中悄然流逝,晚上 9 点的时候,罗燕突然想起有急事需要离开。 在酒精的作用下,大家都没太在意,罗燕也只是简单交代了几句就匆匆走了。 没有充分考虑到此时其他人都已经喝了不少酒,尤其是冯玉,已经有了明显的醉意。 冯玉、朱婷美和刘希继续在这欢快却也危险的氛围中喝酒。 直到 9 点半,聚会终于散场。刘希还算有几分清醒,她将冯玉送回了家。 然而,她只是把冯玉送到家门口,看着她摇摇晃晃地站在那里,以为她能自己安全进屋,便转身离开了。 此时,夜幕笼罩着大地,四周一片黑暗寂静。 冯玉醉得厉害,刚走到家门口的机动车道上,就再也支撑不住,一头栽倒在冰冷坚硬的路面上。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50 分钟后,一辆汽车由远及近驶来。 司机杨亮由于视线受黑暗影响,加上车速也不算慢,根本没发现躺在机动车道上的冯玉。 只听一声巨响,车轮无情地从她身上碾压过去,那一瞬间,鲜血四溅,生命在这残酷的碾压下戛然而止。 高大力得知这个噩耗时,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 他无法接受妻子就这样离他而去,更无法接受妻子是以这样惨烈的方式离开。 经过鉴定,冯玉死亡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竟高达 399.82mg/100ml,足以证明她当时醉得有多厉害。 悲痛欲绝的他认为,和妻子一起喝酒的那 3 个人对妻子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 在他看来,他们本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于是他毅然将这 3 人告上法庭,索赔 90 余万元。 他的心中满是愤怒和伤痛,他要为妻子讨回一个公道,哪怕这无法挽回妻子的生命。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他认为,在酒桌上,那 3 个人没有照顾好妻子,没有提醒她注意饮酒量,也没有对她进行劝阻。 聚会结束后,他们也没有确保妻子安全到家,而是将她一个醉酒之人留在危险的机动车道边,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而被告方则有不同的说法。 他们辩称自己并没有强行劝酒,每个人都是自愿喝酒的。 冯玉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自控能力。 刘希更是强调,自己已经把冯玉送到家门口,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双方的争议让整个法庭充满了紧张的气氛,也让这个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在法律的视角下,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高大力虽然没有证据证明 3 人有劝酒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 3 人就完全没有责任。 因果关系的认定在这个案件中变得极为复杂。 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当时的聚会情境、每个人的行为和意识状态等。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和她一起喝酒的 3 人共担 10% 的责任,赔偿高大力 10.7 万余元。 这其中具体的分配是根据 3 人在整个事件中的不同行为和责任程度来划分的。 同时,榆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司机和死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这样的判决结果,既考虑了冯玉自身的过错,也考虑到了喝酒同伴的疏忽,对比分析之下,责任划分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意外性。 这个案例就像一记警钟,敲响在每个人的心头,让人们意识到在类似的聚会饮酒场景中,一定要对同伴的安全负责,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 信源:九派新闻2024.11.14《11月13日报道,甘肃榆中。女子醉卧家门口遭车辆碾压身亡 ,家属起诉3名共饮者索赔90余万,法院判3名共饮者担责10%。》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和“点赞”,方便您下次看到更加精彩的内容,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