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和小自己22岁的男子结婚,两人在一起没多久,经常吵架打架,两人还闹

小琴看世界 2024-11-20 22:29:58

福建福州,女子和小自己22岁的男子结婚,两人在一起没多久,经常吵架打架,两人还闹到了派出所。女子说男子家暴自己,可男子却表示女子性格强势,每次都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只是还回去。

(来源:第一帮帮团 )

45岁的夏红曾经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跟第二任丈夫离婚后,她遇到了比自己小22岁的唐明。

两人相识不久,互有好感,不顾年龄的差距和世俗的眼光,坚定的走到了一起,开始恋爱同居。

一开始唐明对夏红嘘寒问暖,悉心照料,夏红很是感动,两人相识不到一年,就决定携手共度余生,于202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

可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像夏红所期待的那样:夫唱妇随,家庭幸福。

那时夏红带着2个孩子跟唐明住在一起,夏红的前夫每个月都会给孩子们打抚养费过来,夏红也不可避免的要跟前夫打交道。

可没想到,唐明却觉得夏红跟前夫藕断丝连,这让他无法接受。

多次争吵后,唐明直接联系夏红的前夫,警告对方不要再跟夏红有任何的联系,否则自己就不客气。

因为唐明的无端猜忌和无理取闹,夏红的前夫不再支付抚养费给她,这让夏红头疼不已。

尽管唐明一再保证,自己会跟夏红一起抚养孩子,可两人的矛盾一触即发。

夏红觉得唐明不可理喻,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并升级到了肢体冲突,夏红扇了唐明一耳光,唐明毫不客气的还了回去。

除了前夫的事情,唐明还无法忍受夏红跟其他人的暧昧,夏红摆了个夜宵摊,有时候到了凌晨两三点,还会跟男网友孤男寡女的在那里喝酒,或者跟他人网聊。

唐明醋意大方,认为夏红有了外遇,可夏红却觉得唐明紧张过头了。

她跟唐明解释:自己跟对方只是正常的交流,自己一天要做两三份工作,还要照顾孩子,哪里来的精力。

两人因为各种家庭琐事吵闹、动手,甚至闹到了派出所。

两人再次动手后,夏红眼睛都被打青了,她觉得唐明家暴自己,对于这段错误婚姻,她是一天都不想过下去了。

可两人到了一见面就动手的地步,已经无法沟通了,她找来调解员,哭诉唐明家暴自己,但是自己出于防卫,也会还手。

调解员联系唐明了解情况,可唐明却说:夏红性格十分强势,因此两人经常发生冲突并动手,但是每一次动手都是夏红先挑起来的。

夏红怎么骂自己,自己就会怎么骂回去;夏红怎么扇自己,自己就会扇回去。

他给调解员看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两人站在门口争论,夏红突然扇了唐明一耳光,唐明也没惯着她,直接回了过去,两人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唐明表示两人就家暴的事情,曾经多次报警,警方给他们出具了两份家暴告诫书,他和夏红都被认定为加害人和受害人,且两人受伤程度是相同的。

得知夏红想要离婚的想法后,唐明欣然同意。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虽然夏红和唐明相差22岁,但是结婚自由,两人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早于20周岁,只要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两人可以自愿结婚。‌

夏红和唐明结婚时,夏红45岁,唐明23岁,虽然两人的年龄差距有点大,但是只要他们双方自愿结婚,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

2、既然结了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信任,相互理解。

《民法典》第1043条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两人结婚后,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关爱,夏红曾经有过两段婚姻,唐明是知晓的,因此在婚后,夏红跟前夫因为孩子之间,一些正常的交往,唐明不应该更加干涉。

而夏红也应当考虑唐明的感受,跟异性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让唐明放心。

3、夫妻之间相互动手是违法行为,轻则被训戒、治安处罚,重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互相关爱,和睦共处,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明和夏红婚后经常动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家和才能万事兴,夫妻之间更应该以和为贵,夫妻齐心,才能将日子过得更好。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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