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大娘跪地哭诉,称“花100多万娶儿媳”,可对方考上教师后,却要和丈夫离

豌豆大说法 2024-11-21 01:04:29

河南周口,大娘跪地哭诉,称“花100多万娶儿媳”,可对方考上教师后,却要和丈夫离婚。大娘要求女子退还所有彩礼,相关部门对此回应。   “俺家花100多万,娶了个儿媳妇,现在不跟我儿过了,还不退彩礼!”   近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视频,大娘跪在某县城小学的门口,对过往的路人诉苦,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年逾六旬的王大娘,膝下有一子,为了儿子的婚姻大事,她几乎倾尽家财,花费了高昂彩礼,终于给儿子迎娶了一位年轻貌美的新娘。   婚礼当天,整个村庄都沉浸在喜庆之中,老大娘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她觉得自己的儿子找到了好归宿,家里的日子从此会越过越好。   然而,好景不长,新媳妇小王在婚后不久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并成功获得了编制,成为了当地一名正式教师。   小王的职业发展让她的个人价值得到了提升,同时也让她开始重新审视这段婚姻。   她认为自己与丈夫之间存在较大的价值观差异,加上长期的生活摩擦,最终决定向丈夫提出离婚的想法。   这一决定如同晴天霹雳,让王大娘一时之间无法接受,自己搭上一辈子的积蓄,又买车又买房,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而为了凑齐这些钱,她都跟身边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如今却要人财两空。   得知消息后,老大娘情绪崩溃,她无法接受,跪在儿媳小张(化名)就职的校门口外,泪流满面地向路人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与帮助。   这一幕深深触动了在场每一个人的心,许多人纷纷上前安慰,但面对巨额彩礼的去留问题,大家也是束手无策。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王大娘能否追回彩礼?   彩礼的返还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王大娘的儿子与小张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符合返还彩礼的直接条件。   但考虑到王家因支付高额彩礼而陷入经济困境,且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酌情考虑返还部分彩礼,以体现公平原则。   女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价值观差异和生活摩擦,这符合《婚姻法》第32条中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应当考虑到王大娘家庭为彩礼支付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应保护小王作为女性的合法权益,确保她在离婚后能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而对于彩礼多少的问题,尽管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某些地区,高额彩礼仍是普遍现象。   对于王大娘家庭而言,彩礼不仅是一种经济负担,更是情感上的寄托。   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体现人性化关怀,避免简单粗暴的判决加剧家庭矛盾。   涉事学校表示,若女方要是有严重的道德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或者是在课堂上教学一些行为有些偏题,那是师德师风问题;但如果是夫妻感情问题,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建议走法律途径。   小编认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还牵涉到两个家庭,如果真是夫妻之间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希望他们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给王大娘一家增添经济压力,同时也让女方走出困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千里眼;2024年11月20日关于《女子跪地哭诉儿媳考上教师要离婚,教育局:不属师德师风可以起诉》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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