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良知的较量,四川绵阳一男子的爆料令人震惊:20 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凶手刑满释放后在家门口大摆宴席庆祝。此事件一经传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个心思缜密、具有法律思维的理性女生,我对此有着诸多深刻的思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想,若自己是那位失去父亲的男子,面对凶手的这般行为,该是何等的痛心与愤怒。凶手此举,全然不顾他人的感受,缺乏最基本的同理心。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一个真正有良知的人,在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后,应当是心怀愧疚与忏悔,而不是大张旗鼓地庆祝。这种行为暴露了其道德的缺失和内心的丑陋。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这位凶手刑满释放后的表现,让人看不到他有任何改过自新的迹象。法律给予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但他却没有珍惜。 朋友曾问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回答:“或许是他从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或许是法治意识在他心中太过淡薄。”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在得知此事后,迅速采取行动,现场制止并进行法制教育,派出所成立专班进行调解,体现了政府的担当和作为。他们用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每个人都应当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而不是肆意践踏。 这一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法治与良知的重要性。只有当每个人都将法治观念深植于心,用良知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秉持良知,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