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军区参谋长李波打警卫人员耳光事件1947年12月,石家庄仍在戒严时期,冀中军

海里一浪花 2024-11-21 08:16:15

冀中军区参谋长李波打警卫人员耳光事件

1947年12月,石家庄仍在戒严时期,冀中军区参谋长李波因无正式入城证件,卡口哨兵不许他入城,李波不听劝,反用横蛮办法强行入城。

1948年4月,李波又去石家庄参观工厂,到一二九仓库时,拟入参观,仓库卫兵因李又没有参观证件,拒绝入内,李波又采取横蛮态度要强行入内,但遭警卫班长坚决阻止,李波恼羞成怒,当场打了警卫班长两记耳光,事后警卫班长等向中央局提出控诉。长官打耳光,在过去军队里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这样芝麻绿豆大的事,当时却没有被忽视、被放过。

在那时共产党看来,违反纪律,“打下属耳光”,反映的是高级干部有着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权思想。因此,不能因为你是军里高级干部就“小事化了”,反而正因为你是军里高级干部才要“小题大做”。

中央华北局对李波这种有“严重的军阀主义倾向”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原文中说道:

李波同志大约以为纪律和秩序只是为约束那些普通人员和老百姓的,只有这些人才该遵守秩序,服从纪律;他自己是高级干部,可以站在纪律和秩序之上……这种思想是反动统治阶级思想的残余在党内的反映……无论维持纪律和秩序的人比自己地位高或低,也无论这些纪律和秩序对自己方便或不方便,都应无条件地遵守,而且应当是执行的模范。这才是真正的革命的民主主义的精神,否则国家的纪律和社会的秩序就无从建立与维持。( 《冀中军区参谋长李波同志破坏纪律,华北予警告处分》,《人民日报》1948年10月17日)

被掌掴的警卫班长没有屈服于参谋长的“权威”,竟然向中央局提出控诉。这在今天尤其不可想象,难道他不怕遭打击报复?难道他不怕穿小鞋?据报称,今天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上级领导时,往往是战战兢兢,生怕一不小心得罪了哪路“神仙”,打耳光事小,丢饭碗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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