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的一幕。 法新社记者:黎智英今天在香港出庭作证。昨天,个别国家的议员和外交事务专家签署一封公开信,对黎被监禁“表达关切”。中方对此作何回应?是否认为该案将得到公平审判? 外交部发言人林剑: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全文见图二,来自外交部官网)
评几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放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作为“反中乱港的策划者和煽动者”,黎智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美国和英国政客在为黎智英说话。这里我们拿英国打个比方。如果某位英国公民每天在自己创办的报纸上抹黑污蔑自己的国家,如果这位英国公民利用自己创办的报纸鼓吹暴力,并煽动不明事理的年轻人在当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如果这位英国公民与境外势力勾结,并接受境外大量资金来破坏自己国家的政治安全,如果这位英国公民公然要求他国对英国实施严厉的制裁,英国会如何对待这样一位英国公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