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彩礼的看法,可能跟所有人都不同。
情理法的角度,我支持双方协商确定。既不会特别赞成取消彩礼。而我倡导的是让彩礼回归应有的作用。也就是我希望彩礼保留美好的样子。
彩礼为什么存在?
本质是平衡婚姻双方成本的不对等。
我倡导的是男方通过彩礼来展现自己的心意和实力。女方可以作为考验之一,选择答应或者拒绝。但如果是女方索要金额作为条件,可能就变味了。
彩礼来源大概在周朝,《仪礼》规定“六礼”中的“纳征”,指新郎家送聘礼财物给新娘家。也就是彩礼的原型。自古就代表着男方家庭的诚意和尊重,是男方自主决定的。不是女方要的。而新中国的法律却没有规定清楚细则,才导致一系列问题。
废除封建制度后,古代婚姻制度就已经被替代了。但是彩礼依然保留。原因就是婚姻市场实际上还无法达到平等。彩礼就成为一种找补。
比如女方婚姻成本明显高于男方。生育是最大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生育会影响女方事业的进展,对身体也有较大损伤,所以离婚对女性的副作用明显大于男性。孩子还往往跟父姓。另外就是二婚的女性受到的社会负面评价远大于男性。哪怕同居史的长度都可能影响对女性的评价。当然我是极力不赞成这样评价女性的,但是现阶段这就是社会的事实,我们。都不能忽视。
所以基于种种事实,应当给女性更多补偿或安全。不然分财产的时候男女平等,分家务的时候男女平等,生孩子不可能平等,女性就白白被生育给剥削了。不可能样样平等,那么就动态平衡,需要一些互相让步和找补,各司其职,彼此都舒服。
所以女性需要给男性增加婚姻成本,给自己增加保障。如果男性结婚连心意都没有,那不嫁更稳妥,免得以后被轻贱。
但是凡事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男方的心意并不是一个数字。我有100,我都愿意给你,这就是最大的诚意了。愿意跟这样的我结婚或者不愿意,是你的自由。这样双方互相选择就没问题。而一旦把彩礼当作形式,比如全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彩礼门槛。这就失调了。甚至还有个别女性拿彩礼当致富手段。女性自己倒把自己物化了。甚至拿来羞辱男性。这就违背了彩礼的正当初衷,应该纠正。
其实还有很多地方是负彩礼的,也就是男方不用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比如我泉州温州的一些朋友就是这样。我倒觉得文明程度很高。人家就是有钱,富养女儿,让女儿嫁的风风光光,婆家也会对儿媳妇好。所以男人的彩礼也应该这样,彰显自己的诚意和对女方的保障。我觉得就很好。而拿来卡人羞辱人,只认钱不认人,我就反对。
法律这方面没有界定清楚,导致造成巨大漏洞让人钻空子。我认为要明确立法,写清条款前提,各种情况怎么处理,真正保障男女婚姻自由。这才是对女性权益的尊重,重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