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定罪,依据的是证据,而非舆论。
11月19日,博主“阿思爱户外”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四川某地徒步时,被65岁马夫猥亵并威胁强奸。
该博主在视频中表示,马夫是察觉到她有高反总落于后,而后趁着她徒步疲惫时实施骚扰,不仅将手伸进其衣裤里对其猥亵,还威胁她要对其强奸,并表示如果强奸会留下证据,就把她扔进河里。
上手乱摸还扬言强奸,此视频一经发布,即引发广泛关注。
尤其是报警后似乎没有立刻立案,更是让当地警方深陷舆论漩涡。
但我在翻阅了媒体报道后,却发现了些许不寻常的气息。
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子虚乌有。
我现在更偏向于后者。
据扬子晚报报道,因为缺少证据,该博主就想在网上找到那位曾经帮助过她的驴友。
后来,她也确实找到了两位知情人。
但其中一位,在遇到她时,其声称的侵害事件还没有发生,而另外一位则表示,自己没有目睹实质的侵害过程。
虽然有自称雇佣过马夫的网友表示,自己曾遭遇过类似情况。
但他们一是身份未经认证,二是相关遭遇无法事情发生。
换句话说,在人证这条路上,博主没有找到可以信任的知情人。
那么,物证呢?
据扬子晚报报道,博主自述曾遭马夫上手猥亵,被其拒绝后,马夫曾扬言会在强奸完后,将其扔进河里。
根据其自述,马夫是将手伸进过她的依据,按理说会留下生物痕迹。
但警方在取样生物检材后却发现,并没有检测出生物数据。
也就是说,无论是人证,抑或是物证,博主都没有给出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既然没有任何证据,单凭她的单方陈述,警方自然是难以将马夫抓获的。
因为,一切的一切都在指向,所谓的侵害事件只存在于她的描述中。
虽然由于抢先发声,女子先行占据了舆论高地,揽过了一番支援。
但在媒体报道后,情绪悄然逆转。
从前被如何支持,现在被如何质疑。
在我看来,定罪量刑的关键,看的从来都是证据。
没有证据,无法定罪。
之于舆论,虽然原则上是情绪先行,但珊珊到来的事实,如果能够逆转情绪,也能将当事人拉下神坛。
发生,还是没发生,终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但没有证据,就只能疑罪从无。
这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
一旦打破,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