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0岁残疾老人坐公交车,下车后走了9公里。11天后,却溺亡在一工厂的池塘里。老人女儿安葬完母亲后,闯进公交公司办公室,砸坏电脑和烟灰缸,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在一个普通的春日午后,70岁的残疾老人黄学英缓缓登上了开往市中心的公交车。她身材瘦削,头发花白,手里拄着一根拐杖,步履蹒跚。 车上的乘客们匆匆投来一眼,便各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售票员例行公事地询问了老人的目的地,然后帮她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 司机董新华是个中年男子,面容和善,眼神坚定。 他注意到老人上车时显得有些吃力,便特意放慢了车速,确保老人安全入座。然而,他并不知道,这位看似普通的老人,正隐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病史。 黄学英患有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记忆力严重衰退,时常会忘记自己做过的事情。这天,她本是打算去医院复诊,但上车后,由于病情的困扰,她逐渐忘记了此行的目的。 当公交车行驶到一处医院附近的站点时,董新华按照惯例,提醒乘客们下车。黄学英听到提示后,便迷迷糊糊地下了车。 下车后的黄学英,仿佛迷失在了这座熟悉而又陌生的城市中。她忘记了回家的路,也忘记了要去医院复诊。 当李灵英得知母亲失踪的消息时,她正在公司加班。电话那头,警察的声音冰冷而严肃,告诉她母亲黄学英已经失踪多时。 李灵英的心瞬间被恐惧和绝望吞噬,她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驱车赶往母亲最后出现的地点。 她沿着母亲可能走过的路线,一遍遍地呼喊、寻找,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夜幕降临,城市的灯光逐渐亮起,李灵英的心情却越来越沉重。她意识到,母亲可能已经遭遇了不测。 几天后,警方在废弃工厂池塘中发现了黄学英的尸体。那一刻,李灵英的世界仿佛崩塌了。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更无法原谅自己未能及时找到母亲。 愤怒和悲痛交织在一起,李灵英将矛头指向了公交公司和司机董新华。 她认为,如果司机在发现母亲病情严重后能够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比如直接将她送到医院或通知家属,或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于是,她带着满腔的怒火和悲痛,来到了公交公司,砸坏了公司的部分物品,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李灵英的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承担保障义务。 而司机董新华在明知黄学英老人有病且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让她独自下车,显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救助责任。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灵英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然而,公交公司和司机董新华却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表示,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提醒义务,黄学英老人下车时并未表现出任何异常。 而且,作为承运人,他们无法对每一位乘客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详尽的了解和判断。因此,他们无法对黄学英的溺亡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不断升级。最终,这场纠纷被提交到了法院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李灵英一方坚持认为公交公司和司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公交公司和司机则坚称自己无罪。 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公交公司和司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和救助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承担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制的。 在本案中,司机董新华在行驶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提醒义务,且黄学英老人下车时并未表现出任何异常。因此,不能认为公交公司和司机存在过错。 此外,法院还指出,黄学英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但并未因此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她的监护责任应当由家属承担,而非公交公司。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黄学英的溺亡与公交公司和司机董新华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李灵英的所有诉讼请求。 这场纠纷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思考。在追求正义和公平的同时,我们应该学会宽容和理解,尊重法律和判决的权威。 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周到和贴心的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温暖和美好的社会。 在这场纠纷中,黄学英老人的离世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悲剧。然而,她的离世也让我们更加珍惜生命、关爱他人、尊重法律和判决的权威。愿我们都能从这场纠纷中汲取教训和启示,共同为构建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案例来源:上海奉贤区法院)
这女儿脸真大,我奶奶也是阿尔茨海默症,一般情况下都有人看着,而且时刻戴着联系电话牌、定位手表。
李灵英更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