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生奇葩案件,某省某县一警察一协警跑到“私自”跑到浙江去“抓企业家”“勒索钱财”,最后被浙江追究了刑事责任!!! 某些不良执法者,肆意败坏蜀黍声誉,竟然公然实施绑架敲诈等犯罪行径,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还敢顶风作案,实在是罪加一等,必须予以追究。 但在执法过程中,需遵循特定规范:其一,严格依照属地监管与属地协助原则执行。比如,A 城市的警察若要前往 B 城市办案,务必先通知当地警方并请求协助,绝不能擅自抓人后直接带走。否则,家属难以分辨是正常抓捕还是遭遇绑架,会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与混乱。其二,在办案涉及经济处罚时,无论是罚款还是没收非法所得,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或私吞分文。 若能切实落实这两点,尤其是最后一点,让资金流向公开透明,接受全民监督,相信那些为了私利而跨省违规办案的现象将会大幅减少。因为一旦没有了经济利益的驱动,他们便会失去违规操作的动力。 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若无当地警方配合,不可强行行事,必须有当地警方人员在场,这是确保执法公正、合法且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此外,如果只是进行询问工作,当事人有权要求直接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与程序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