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全国的GDP是1.8万亿。 1991年,全国的三角债累计3000亿。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三角债问题。 1991年8月31日,经过在东北的试点,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利用银行贷款,层层还债。 1991年末,全国共注入清欠资金330.5亿元,清理欠款的项目9026个,连环清理拖欠款1150亿元。 1993年开始,经济不断升温,金融随之陷入极其混乱的状态。 1998年,金融大整顿,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加快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离,制定和实施《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推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清理三角债,鼓励同业之间市场竞争,不断健全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