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高三女生醉酒后被强奸致死? 【两男子只承认强奸,但不认女生的死和自己有关!】让我疑惑的是,她同学在这里的表现! 11月20日,据@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报道:女儿被女同学以作伴为由带出去,被多名男子灌醉后遭两名勇子强奸… 尸检报告显示: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不知道,您看懂了这个尸检报告没有? 首先是酒精中毒,说的直白一些,就是喝醉了(在这里,可能女生醉的很深),然后竟不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受害者家属表示:“两名男子只承认了强奸,并不承认我女儿的死亡与他们有关…” 也就是说,有外力压迫导致女生窒息。 而两名男子承认强奸,所以在强奸过程中,有没有做出更过分的事儿?比方说掐脖子? 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的话,是因机械性窒息而亡,这两个男子嫌疑就很大了吧?毕竟他们是强奸,在那种场景下,做出更刺激的举动,应该合常理吧? 强奸和强奸杀人罪行是完全不同的,但无论是哪种罪,都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盖起悲剧中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就王女士、也就是受害者母亲透露:喝酒现场有七个男子一直在惯自己女儿,被灌醉后就被送到其中一个男子的出租屋。而女儿的同学先是回到自己住处,又回到女儿所在的出租屋… 大家注意了。此时,受害者已经醉了,而且是在陌生男子的出租屋。作为同学,一开始没有理会,而即使返回她所在的出租屋后,看到她在床上睡着又离开了。 [灵光一闪] 所以,这样的同学,迷之操作,是不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但凡有点责任心,见同学喝醉了,也得打电话让家人来接走吧? 不但不管不顾,看着被其他男人带进出租屋,还是无动于衷,真是倒了八辈子霉,认识这种同学呀! 据爱济南新闻客户端报道,两名涉案男子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然,强奸罪(两人的话,应该是轮奸吧?)是没有可质疑的,问题就是该起案件中有人死亡,所以两男子仅仅是犯了强奸罪,还是强奸杀人罪?需要等待检方调查。 必须还受害人和家属一个公道。 而在这起悲剧中,受害者的同学有没有责任? 我们也得等后续的调查! 所以作为家长,一定要告诫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女儿,不要和陌生人或者不熟悉的人外出。就算是和熟人出去吃饭喝酒,也得和家里说一声(家里可以督促几点回来?如果不见回来就可以打电话询问),这样家里就有数,如果太晚没有回来,就可以寻找。 我觉得,作为家长,还是尽量不要让女儿晚上出去应酬。 就像这起悲剧已然发生,就算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王女士的孩子也回不来了呀! 唉! [祈祷] 节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