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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一则重要消息,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的破产申请已获得监管批复,批复日期为11月5日。这标志着新华联财务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据悉,新华联财务是新华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高达30亿元,是新华联集团旗下第一家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新华联控股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活动遭受重创,出现流动性危机,引发债务风险。
早在2022年8月,上市公司新华联就曾发布公告称,因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并被法院裁定受理。2023年1月,原银保监会披露的批复显示,由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不予许可新华联财务破产重整。
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新华联控股等6家企业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批准通过。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终新华联财务的破产申请于11月5日获得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
新华联财务的破产并非个案。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和风险化解的推进,已有多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先后批复同意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解散;9月,又批复同意解散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而在2023年,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也获批解散,新凤祥财务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则获批进入破产程序。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主动宣布旗下财务公司解散。今年8月,晨鸣纸业公告称,因晨鸣财务公司无法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且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拟主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解散晨鸣财务公司。
针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化解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财务公司应坚持内部金融服务属性,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兴业研究认为,近年来高风险财务公司出清进度加快,预计未来风险机构处置仍将持续。因此,应重点关注所属企业集团经营情况变化对财务公司的影响以及财务公司自身业务风险暴露。一方面,要关注企业集团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注意由于所属企业集团经营出现波动,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财务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对经营出现异常指标或异常情况的财务公司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