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发现父母3人被劫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可值班民警称事件不明朗不予立案。随后,女子接到劫匪打来的电话,对方却恐吓:不拿 50 万,别想让你的父母活着回来。女子再次报警,可值班民警以相同的理由,再次拒绝出警。劫匪久久未拿到钱,将人质 3 人重伤,女子的爷爷因悲愤过度,突发心脏病离世,女子伤心欲绝,直接将民警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林悦瘫坐在椅子上,望着寂静的四周,父母的亲切叮嘱仿佛还在耳畔回荡,她的心却似被重重捶打,痛到无法呼吸。 桌上堆满了揉皱的纸巾,房间里弥漫着哀伤的气息,她试图用泪水宣泄内心的痛苦,试图忘却这可怕的灾难。 事情源于林悦的家庭变故。 林悦大学毕业后,经营着一家店铺,她凭借独特的眼光和辛勤的努力,生意逐渐有了起色。 而后,她扩大了店铺规模,并且收益颇为可观,可谓是年轻有为。 又孝顺地将父母接到身边,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可以说是人生顺遂。 然而,就在她事业与家庭皆如意之时,她的店铺遭遇了严重的盗窃损失,资金周转困难。 她想到了好友陈慧,陈慧家境优渥,在当地也颇有人脉。 她找到陈慧,希望陈慧能助自己一臂之力,并承诺,日后店铺盈利定当厚报。 陈慧本就重情重义,只是单纯想帮朋友度过难关,也深信多年的情谊,林悦不会辜负自己。 于是,陈慧借给了林悦 50 万。 然而,这 50 万仍未能让店铺起死回生,1 年后,林悦的店铺无奈关门。 陈慧急需这笔钱周转,她多次找林悦要钱,林悦却无力偿还,只能四处躲避。 陈慧与林悦闹掰了,斥责道:“我当你是挚友,把钱借给你,如今,我有急用,你却躲着不还钱,你还有没有良心?” 林悦也无奈了:“我现在真的没钱还,再给我些时间吧。”林悦未曾料到,就因她这句话,让父母陷入了绝境。 没过几天,陈慧雇人趁林悦外出,将其父母劫持,林悦回家时,隐隐约约看到有人将两个身影强行带走的场景。 回到家后,发现父母不见踪影,顿感大事不妙,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可警方却说事件情况不明,不予立案,拒绝出警。 她刚放下电话,陈慧就打了进来,恐吓她道:“要是不交出 50 万,你的父母就别想活命!” 林悦苦苦哭诉,千万不要伤害自己的父母,会想办法筹钱的,求她宽限些时间。 她根本凑不齐 50 万,只是想拖住陈慧,然后再次报警。 她匆忙赶到警局,当晚值班的有 2 位民警,民警听了林悦叙述事情的经过后,说,认为这是民事纠纷范畴,并且事件不明朗不予立案,依旧拒绝出警。 林悦不明白警方为何不顾人质安危,死守着不合理规定,她苦苦哀求,可 2 位民警无动于衷,连基本记录都未做。 陈慧久久等不到林悦来还钱,失去耐性,残忍地将人质 3 人重伤。 事后,林悦的爷爷,因承受不住打击,突发心脏病离世。 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林悦伤心欲绝,她恨 2 位值班民警的失职渎职,若他们能及时出警,她的父母或许就不会遭遇此难。 随后,林悦鼓起勇气,将 2 位民警起诉到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2 位民警在知晓具体情形后,仍以事件不明朗不予立案为由,拒绝出警,怎样看待此行为?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虽赋予了警方对案件性质判断的权力,但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拒绝立案。 报案人觉得案件危急且可能涉及犯罪,有权要求警方深入调查并说明不立案理由,也可提供更多信息助力判断。 同时,也可向上级机关或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即民警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据实际状况综合考量是否立案,而非机械遵循不明朗就不立案的规则,漠视生命安全。 2、2 位民警的行为涉嫌渎职罪,理应受到惩处。 《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刑罚责任。 2 位民警接到报案后,仅仅简单询问,就以事件不明朗拒绝出警,期间未做详细记录,也未向上汇报。 3 位人质重伤和 2 位民警的渎职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联,所以,2 位民警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3、因 2 位民警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悔罪情形时,可在量刑上予以从轻或减轻考量。 最后,法院判决 2 位值班民警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2 年,并由所在单位赔偿林悦 1865320.5 元。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