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孩子长得可真好、真漂亮!”老人没想到,“遛娃”时认识的许某,对自己外孙女称赞有加,但其“相中”的不是孩子,而是孩子手上的金手镯,并趁机调包。近日,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遛娃”时,很多人都喜欢凑群,一来大一些的孩子有了玩伴儿,二来大人之间也可以聊聊天打发时间,而且大人之间往往会夸赞“别人家的孩子”,让孩子家长也得到极大心理满足。被害人的外婆就是这样认识了同小区的年轻女士许某。
老人说,自己带孩子遛弯时,时常会“偶遇”许某,每次许某都会停下来,逗弄逗弄婴儿,并不住地夸赞孩子长得好,孩子咯咯地被逗笑,老人也很开心,因此渐渐地对许某就没有了什么防备。一次遛弯回家后,父母发现孩子手上的金手镯有了“变化”,最终确认被人调了包,赶紧报警。
警方询问老人“遛娃”时有没有异常,老人回忆说,当天碰见了许某,许某曾抱着孩子玩耍,其他时候,孩子没有离开过自己身边。
许某到案后,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许某交代,自己和被害人住在同一个小区,“遛娃”时结识,看到孩子手上的金手镯,便动了歪心思。许某从网上买了一款类似的但不明金属的手镯,案发当天,她找借口独自将孩子抱到巷子里,趁外婆未跟上之际,把金手镯取了下来,放到自己口袋里,再把假镯子套到了孩子手腕上,直到老人说要带娃回家,其才把孩子还给老人。
经鉴定,被盗手镯为9.45g的足金制品,当时市场价格为5000余元。案发后,许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3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金手镯也已经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许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许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宣判后,许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