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网购了一块翡翠镯饼明料,并让商家代为加工成镯子。然而等收到货后,女子却发现这镯子不是用自己买的那块料做出来的,而且镯子上还有裂纹,于是要求退货退款。可商家却表示,定制的商品不能退。女子见商家要赖账,便拒绝完成交易。谁知商家竟将女子告上了法院,理直气壮地说女子不诚信。法院判了! (来源:天津高院) 小美在“双11”购物狂欢节那天打算送自己一件礼物,她在网购平台上浏览了无数商品后,最终在一家翡翠店选择了一块翡翠镯饼明料。 在付款之前,小美向客服详细咨询了一下。客服人员不仅耐心地解答了关于翡翠品质、产地、保养等方面的疑问,还特意在自然光下为她展示了镯饼的材质、颜色、纹理等细节。 客服人员还特别提醒小美,由于拍摄角度、光线以及手机像素的问题,实物与图片之间可能会存在轻微的色差。 小美见客服人员如此专业且细心,也是十分的放心,她表示能接受轻微的色差瑕疵,并由商家代为制作成手镯。 客服人员见小美已经表态,便连忙提醒并强调了一句:“要把这块料子做成手镯,就不支持二次销售和退换。” 小美仔细考虑了一番后,便答应了下来,并当即支付了5500元,这包含了料子的费用和加工费。 店铺在收到订单后,立即开始为小美加工手镯,而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客服一直保持着与小美的沟通,还给小美发了加工手镯的视频,让她能够实时了解到手镯的制作进度和细节。 小美看着视频中的翡翠料子逐渐变成手镯,心中充满了期待。 在加工完成后,客服人员便安排给小美发货,并将单号发给了小美。可当小美收到镯子,并戴在手上展示时,却发现镯子的表面竟有一条细微的裂纹。 小美认为可能是加工镯子时不小心弄出来的,比较担心这个裂纹会影响整个镯子的质量。 但是客服却表示,这所谓的“裂纹”其实是翡翠的“棉”,是翡翠的一种天然特性,并非瑕疵。 可是小美是个完美主义追求者,她既然发现了这道裂纹,心中就无法不把它当回事,她认为这条“棉”严重影响了手镯的美观和价值。 不仅如此,小美还将镯子和之前客服发过来的翡翠料子进行了比对,发现二者在色泽、纹理等方面存在着细微的差异。 小美有点怀疑,商家可能偷梁换柱,将自己选中的翡翠料子给换了。 在多次与店铺沟通无果后,小美向平台申请了退货退款。但店家直接拒绝了退货退款的请求,双方因此陷入了僵局。 最终,店家以小美违背了诚信原则,将小美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确认收货。而小美当庭提出反诉,以店家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店家退货退款。 1、定制的商品是否能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网购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对于一些定做的商品,消费者如果退了货,会导致经营者无法二次销售。 本案中,小美购买的是翡翠原料,然后让商家定制成翡翠手镯,且客服人员在制作手镯前,也明确告知了定制商品不支持退换。 因此,小美想要退掉手镯,只能从手镯本身的质量问题上进行主张。 2、那手镯的质量该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由此可见,对手镯的质量认定,一般可以找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但是小美并未同意对手镯进行鉴定。 无奈之下,法官只得自行对手镯进行查看,但是通过光照、放大等均未发现手镯有裂缝,只是手镯的表面确实不光滑,有一些凹痕,可能是没有打磨好。 法官认为,这手镯没打磨好并不会构成手镯本身质量的问题。 至于手镯的色差问题,客服在小美付款之前,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轻微的色差无法避免。 小美虽然主张店家加工的手镯料子可能存在偷换,但小美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小美要求退货退款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持,故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请。 不过,由于手镯未能打磨好,所以店家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扣减了几百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