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广西百色,一女子趁着丈夫洗澡时,通过偷看手机发现对方出轨,后又因生活琐事遭到家暴,甚至最后对方连生活费都不给。女子忍无可忍,遂起诉离婚,丈夫在此过程中则申请亲子鉴定,结果让其大吃一惊,4个孩子中竟有一对儿双胞胎不是自己的。 (来源:乐业法院) 2004 年,男子阿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村女子阿丽。 两人初次见面,并无特别的感觉,但在周围人的撮合下,2006 年,他们在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 婚后的日子平平淡淡,虽两人没有浓烈感情,倒也能和睦相处。 2007 年,两人的大女儿出生,2008 年,儿子也来到了这个世界。 阿强深感生活压力巨大,便和阿丽商量:“阿丽,我出去打工吧,你在家照顾孩子,这样咱们家日子能好过点。”阿丽点头同意。 2011 年,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阿强踏上了打工之路,每月按时给阿丽寄生活费。 时间来到 2018 年,阿丽又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 自阿强外出打工后,他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这让阿丽的心里一直惴惴不安。 2020 年 7 月的一天,阿丽壮着胆子,趁阿强洗澡时偷看了他的手机,果然发现阿强出轨了。 阿丽质问阿强:“你怎么能这样?你对得起我和孩子吗?” 阿强却满不在乎地说:“这日子过得这么平淡,我就不能找点乐子?再说了,我对你本来就没有什么感觉!” 此后,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阿强不仅不给生活费,还动手打阿丽。阿丽忍无可忍,决定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阿强突然提出要给四个孩子做亲子鉴定。 阿丽沉默片刻后说:“做就做,我也不怕。” 可当鉴定结果出来时,所有人都震惊了,双胞胎女儿竟与阿强没有血缘关系。 也就是说,在这起离婚诉讼案中,作为原告的妻子,在铁证面前,也存在着相应的过错。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显然,本案系离婚诉讼案件,具体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认定、孩子的抚养及财产分配这三个问题。 1、首先,双方的婚姻关系何去何从? 2006年阿强和阿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举办婚礼,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此时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仅为同居关系。 两人于 2011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自补办登记时确立,此前的同居期间不转化为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存在家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阿强不仅出轨,且拒绝给付阿丽及孩子生活费,还进行家暴,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判定准许二人离婚。 2、 阿强对双胞胎女儿做亲子鉴定,发现非亲生。 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其亲生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 由于阿强与妻子于2018年时产下的双胞胎姐妹没有血缘关系,他对此没有抚养义务,因此阿丽需返还阿强已经为双胞胎姐妹支付过的抚养费。 换句话说,非阿强亲生的双胞胎女儿由阿丽抚养,阿丽需承担抚养责任。而阿强对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大女儿和大儿子拥有抚养权,阿丽应支付相应抚养费。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由阿丽向阿强返还其此前支出的4.7万元的抚养费用,双胞胎女儿由其抚养,阿强则需要对自己亲生的一儿一女承担抚养义务,但阿丽依然要给付一半的抚养费用。 3、在财产分配上,双方各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因阿强出轨及阿丽生育非丈夫亲生子女等情况,在财产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院经对本案综合审理认为,阿强和阿丽均各自存在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也理应平等划分。 最后,在婚姻关系中,如果爱,请好好爱。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一种承诺和责任。 当两个人决定走进婚姻殿堂时,就应该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如果在婚姻中出现问题,应该积极沟通、共同解决,而不是选择背叛和伤害。 本案中,阿强和阿丽双方都没有做到好好去爱。阿强的出轨行为和阿丽生育非亲生子女的情况,都给对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让这段婚姻走向了破裂。 总之,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珍惜身边的人,用心经营婚姻,让爱长久延续。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