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两个民警因为处警而被砍伤! 下图这个警情通报说:派出所接到一个市民求助,要求民警协助将其亲属殷某(男,53岁,有精神病史)送医治疗。 接报后,值班民警跟随求助人到达殷某才住处,在处置过程中,殷某才突然持菜刀挥砍,致2名民警受伤(伤势较轻),无群众受伤。随后,殷某才被控制并送往医院治疗。 虽然说送精神病人到医院就医,并不是民警的分内事。但对于群众“急难愁盼”,公安机关也是义不容辞。 我想说的是,在处置这个案情时,第一,要以主管部门民政局专业工作人员为主,民警配合。谁家的孩子谁抱走。 第二:考虑到精神病人情绪的不确定性,随时都可能行凶,民警在出现场时除有自我保护意识外,还应当配带警械等必要的防身设备,以确保群众和自身安全! 这样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的保护群众。大家说是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