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评论员王彬
近日,为严明纪法,规范举报秩序,狠刹歪风邪气,树立担当负责导向,旗帜鲜明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山东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3起案例的诬告者,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烟台市纪委监委还在通报里写道:上述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相关人员为达个人目的挟私报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扰乱了平稳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部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给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不定期通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这不只是山东烟台市纪委监委的常规操作,也是全国多地向“诬告陷害”亮剑的普遍作为。为的是震慑住那些诬告陷害他人的宵小之辈,给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与撑腰。通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常态化,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行为,本质上是治理诬告陷害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体现。
想想那些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明明工作干得好好的,却被人“泼脏水”,怎么可能不影响工作和心态。当“脏水”泼到身上的那一刻,无论相关党员干部有多么委屈和无辜,伤害和破坏都已经造成了。这既是对相关党员干部的伤害,也是对相关单位乃至所在地区政治生态的破坏,该担当作为的时候,大家只会更有顾虑,甚至是裹足不前。
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及时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纠治诬告陷害,是“亡羊补牢”“激浊扬清”的必然选择。因为不能让在一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流汗又流泪”,要把本属于他们的公平正义还给他们。也不能让相关基层的生态异化变味,要不然,最后损害的还是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纠治诬告陷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明晰的是是非对错,争的是世道人心。纠了错,正了名,赢得了人心,干事创业方能排除干扰,扫清障碍。
当然,给被诬告者澄清正名,仅凭一则澄清通报,能否去除被诬告者应激创伤后的“心魔”,还得打一个问号。这也对澄清正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事后对被诬告者的谈心谈话和教育引导,也当机制化,并且尽最大努力和一切可能消除相关诬告陷害对相关党员干部的不良影响。让被诬告者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这一套打法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党员干部不畏诬告陷害,追求“身正不怕影子歪”“心底无私天地宽”的高境界,使得部分别有用心之人明确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进而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纠治诬告陷害和支持合理正常的信访举报,两者并不冲突,对现实而言,需要“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这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信访举报”的正确打开方式:一,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拿证据说话,不能信口开河;二,举报要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做到合理合法,不能肆意妄为;三,切忌因为个人私利或恩怨进行诬告陷害,害人又害己。
纠治诬告陷害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经得起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每一起诬告陷害事件的认定,都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要把案子办得扎扎实实,要办得让社会与群众心服口服,这才是真正的为干事者正名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