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电影八角笼中 牵出来的那么大金额的事,不可能不签合同,按合同办就是了。如果说不签合同或者合同里面压根没提及这件事情,而只是在洽谈的过程中,被口头忽悠说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这事就太离谱了,谁会这么干?而且报案就报案,说什么俱乐部因此而没法继续维持下去,就太扯了。就算因此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这么大的一个电影,带来的广告和其他隐形收入也不止百万了。 这种事凭着合同讨账就是……如果原因是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那样说之前,也应该先把合同亮出来,如果是欺诈骗签了合同,那也应该把合同先拿出来,才好分清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