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
借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利用公车上下班通勤......
以上这些都是挥霍公款的行为!
党员干部挥霍公款行为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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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2
违规自定薪酬、滥发财物。(第一百一十四条)
3
公款旅游。(第一百一十五条)
4
违规接待、借接待之机大吃大喝。(第一百一十六条)
5
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6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第一百一十八条)
7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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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单位职工刘某等7人,擅自改变在河南的出差行程,借机绕道到嵩山少林寺、陕西兵马俑、甘肃敦煌等地游玩,并违规报销费用4万余元。事后,刘某等7人违规报销的费用被全部追缴,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借开会之名,行旅游之实。
现实中,
在公务行程中临时压缩公务时间、
改变路线、调整工作行程,
“顺道”到周边去旅游等
变相公款消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不但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工作、旅游“两不误”,
其本质是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典型表现。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刘某等人“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行为
违反了廉洁纪律。
廉洁提醒
任何挥霍浪费公款的行为,都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害。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公物姓“公”,严禁私占;公款姓“公”,严禁乱花;公权为民,严禁私用。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